|
“家庭虐待”在加拿大,不僅僅體現在身體和性的暴力,它可以覆蓋許多方面,如情緒、心理、口頭和財政等。
在加拿大,新移民入住後,會從社區警訊中心得到一本宣傳小冊子,解釋什麼是家庭虐待、個人安全計劃以及法律審理程序。
以下例子均屬於“家庭虐待”範圍:家庭成員(父母子女之間和夫妻之間)私拆信件;在公眾場合(即使是親戚面前也算)被丈夫/妻子貶低;外出時,你的伴侶不斷致電給你問你在哪裡;要去會見一個朋友或親戚被丈夫/妻子拒絕;你的零用錢被限制;對方講話用喝斥的口氣或使用侮辱的稱號;對你處處批評凡事怪罪,恐嚇要傷害你喜歡的東西包括寵物;等等。
一個結婚三十年的老婆厭倦了兒女結婚後的兩人世界,對老公說要外出住基督徒女友家兩周,幾天后老公厭倦了冷清的一人世界,打電話到老婆的女友家,老婆不願意接聽,老公便開車去看她。結果老婆報警說老公打攪了她的計劃,私入她的朋友家。因此老公被警車帶到警署關了一夜並寫了悔過書。這對夫妻對這樣的法律處置並不覺得奇怪,等老婆過完放給自己的假期後,老夫妻倆又重歸於好。而從中國大陸來的新移民就不能很快適應這裡的處理方式。
有位四十歲左右的華人婦女一日來到警訊中心求助,說丈夫昨夜打了她。雖然社區警訊中心和我們中國的居委會性質相似,但他們並不負責任何調解,而是按照小冊子條款的處理方式,打電話報警。那位婦女以為會像大陸一樣,警署派人來把丈夫教訓一頓就好了,想不到警察立即拘捕並監禁了她丈夫。丈夫承認自己因初來乍到語言障礙工作壓力大,一時性起打了老婆。於是法庭決定對他正式起訴。這下妻子發急了,托人保釋了丈夫。但是保釋時法院交給夫婦倆一人一份“無接觸令”。就是說在開庭之前,為了保證妻子的安全,夫婦倆不得接觸,丈夫只得住在朋友家。此後這位妻子天天到警訊中心要求撤訴,還為丈夫說了許多的好話,可是這一切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那位妻子最後只得耐心地等待審理程序的進展。 show_item("271013","iscomm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