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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結婚 新郎不是我
送交者: 木然 2003年03月03日20:05:31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早上到圖書館還書碰到袁先生。

袁先生是香港人,10多歲到美國從中學讀起,後來拿了個博士學位,也算個會讀書的人,今年50多歲了,最近剛經歷了離婚。

我認識袁先生,是因為阿清。

阿清是我在廣州認識的朋友,6年前經歷一次離婚後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袁先生,那時我們曾竭力勸阻阿清不要嫁到加國去,不是人生地不熟的問題,是因為兩人的年齡相差太大。但阿清那時一意孤行想着出國,感情基礎根本不是她所考慮的。

阿清嫁出國後,生活也算安定,袁先生早年置有一棟鎮屋,加上他在銀行里有份年薪近十萬元的工作,這樣的條件阿清是沒理由抱怨的。

以為這樣的結局,雖談不上美滿,但總算安定,憑這種安定保着婚姻的長久好象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阿清來加不到一年,就向先生提出申請其父母來,對此袁不是那麼積極。袁認為阿清一直拒絕和他生孩子,本來就沒有一種歸屬感,幾次談到要孩子,阿清都和他講條件,要他先擔保自己的父母過來再說,袁很落寞,覺得養兒育女成為一種合約,很沒有意思,自然對這段婚姻也不敢抱太大的希望。加上,袁知道自己已50多歲,身體哪天出問題也不好說,現在阿清提出把2個70多歲的老人申請過來,無疑加重了自己的經濟負擔,袁當然不積極。不過,阿清畢竟天天和袁睡一床上,袁再不積極,所謂“逃得初一逃不過十五”,阿清鐵了心要申請她的父母,自然和袁實施“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袁在阿清的“三講”下最終讓步了。

不過,袁雖同意申請擔保阿清父母移民,但也不忘與阿清約法三章:1、阿清父母到加國半年內,可以和袁等一起住,但半年後就必須另找地方安置,生活和住宿所費袁一概不理;2、阿清和袁的銀行戶口自即日起分立,家用由袁先生負責,阿清自己賺的錢負責自己父母抵埠後的生活,袁不予補貼也不再過問;3、袁在擔保阿清父母期間,如發現阿清有出軌行為,即時取消擔保;對這樣的條件,比作旁人,早就吵個天翻地覆,難得的是阿清,不動聲色間居然全部應承下來。

阿清父母在袁出具相當的擔保資料後,不到一年就如願抵達加國。阿清是個知趣的人,她知道自己在相當長的階段里經濟上沒可能離開袁,所以父母一抵達加國,她就按照三章約法的要求為父母申請老人公寓,大概用不了一年的時間,阿清父母分到一間帶廚房衛生間洗衣設備的一廳一房老人公寓,每個月也就是交200多元加幣的房租。我曾多次去探訪阿清的父母,公寓裡有很多活動設施,包括每周一次的身體檢查和出外旅遊參觀,條件確實很不錯。看見兩位老人與公寓裡的左鄰右舍和睦相處,我還暗自讚嘆阿清的精明。

袁先生是個能把錢算得很精確的怪人,他一年有近10萬元的收入,加上那套鎮屋是早就供斷的,銀行戶口裡有近20萬元的積蓄,生活理應可以安排得很舒適很無憂才對。但袁確實很摳門兒,他不但將他居住的住所一分為三,自己住一房間,余兩房間分別租給兩單身漢收租,為此阿清頗為不滿,覺得家不是家,房門外住倆單身漢,一點自由都沒有。

阿清對袁的不滿,往往是從這些小事開始的。

前年阿清提出買輛車,理由是可以方便接送父母,當然對袁也有好處,但袁和阿清仍要討價還價,最後達成袁出首期,每個月數百元的供款則由阿清自己負擔。

對袁的吝嗇,阿清表面上看好象沒什麼感覺,她有一就爭取一,得一就滿足一,至於二是什麼,以後怎麼辦,她從不會多想。

如是的婚姻也維持了好幾年,袁和阿清間好象陌路相逢的友人,除了住在一起,各有各的事,雙方都很自由。

袁後來檢討自己,把阿清父母推出去,等於給了阿清一個不回家的籍口,這是他最失策的。這個道理其實我們很早就明白,有很多次我們明知阿清是約了別的男友出去玩,袁半夜將電話打到阿清父母家去,作父母的睡得再糊塗,都不忙為女兒打掩護,後來阿清的父母先後都進過醫院,我們去醫院看望他們時大都能見識阿清A啊B啊甲啊乙啊等男友,唯獨不見袁。有次我見了袁,很不客氣地說他,阿清父母住院,你怎麼着也得去看看的,袁聽了很為難地說,不是我不願負這個責任,是因為我在她們家從來就不是什麼。

去年年初袁所在的銀行裁員,袁因此失去了工作,阿清對袁開始變得冷淡。夏末的一個晚上,袁來找我,訴說他和阿清的感情已經玩完,我聽了好象沒什麼感覺,總覺得他們好象不是今天才玩完,是從一開始就已經玩完。我能說的,當然是讓袁檢討一下自己的不足,袁當然明白自己的過錯,但好象他也有他的難處,比如有次他苦笑地問我:“如果你發現你老婆夜夜笙歌,發現經常有男孩打電話給她,一聊就是好幾個小時,你會大方嗎?我對阿清可謂仁至義盡,每天聽着樓梯響就為她熱牛奶,等她下到樓來,麵包、牛奶熱得恰恰好……”

我實在沒有耐心去判斷誰是誰非,我知道袁講的都是事實,阿清也對我說過,來加拿大這麼些年,不要說做別的家務,就是自己的衣褲漿洗,也從不用她費心。不過,感情好象不僅是靠這些來維護。

阿清是去年聖誕嫁去溫哥華的,之前我代表袁先生和她談過一次,我向她轉達了袁的意思,袁願意將家產共30多萬元都放到共同的名下,立一個遺囑,聲明袁百年後所有家產歸阿清……這個條件看來是袁的底線了,但阿清已經很不屑。我想,阿清不是個糊塗的人,她能從A啊B啊甲啊乙啊中挑出這麼個主兒來,豈是那30萬繼承權可以拉得住的呢?

不過,我總算看見袁和阿清間是平平安安地談分手的。

阿清離開多倫多去溫哥華那天,是我送的飛機。那天袁先生知道是我送機,就約好我一起去。原來我有些擔憂,覺得這樣的場面有些怪怪的,但出乎我意料之外,袁在路上和阿清仍舊是卿卿我我,比如細着心囑咐阿清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輕信男人;再有是假如那邊環境不好,就回來找他,袁家的大門永遠都向他打開……等等,最讓我難以接受的,是阿清囑託袁先生每星期去老人公寓看看她的父母,順便把一周的報紙帶過去,袁那刻竟然一一答應了,我看着袁那份沒勁兒的樣子,幾乎吐出一缸血來。

其實,要吐血的事情多的是。阿清到了溫哥華後不到一個月,就邀父母前去參加婚禮,其父沒有合身的西裝,就去問袁先生借,袁那時把房子賣了,搬去他前岳父母的老人公寓住,他說這樣可以省點錢,聽岳父母要去參加前妻的婚禮,袁居然毫無怨言地將自己的西裝借出,這使我想起“老婆要結婚,新郎不是我”的話來。之後有好多次在超市見到袁先生,都是帶着阿清的父母在採購,那種感覺,連我這旁觀者都顯得猥瑣,但袁卻能若無其事。前些天阿清一個人回多倫多探望父母,有朋友在“大統華”見過阿清,說她依舊如以前般傍着袁先生談笑風生,我聽後搖了搖頭,不知道這樣的人這樣的人生有什麼意義。但有些事情你是沒法明的,正如那首歌唱的:不是我不明白,是這世界變得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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