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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租房須知的權利
送交者: 曉雨 2009年11月11日17:01:15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常在網上看到有人抱怨租房受氣,其實還是因為很多房東欺負新移民不懂法律,好欺負,加上中國人有息聲寧事的習慣,更助長了某些人的惡習。只要懂得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力,就不會受惡房東欺負了。

在有關的政府網站上都可以查到有關法律,房東及房客各自的權力。相關網站如下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http://www.canadalegal.com/gosite.asp?s=815

 安省Ontario Tenants Rights  www.ontariotenants.ca/

房子室內溫度必須達21度,有些老房子,因為供暖設備老化,個別房間深度達不到21度,房客有權要求房東提供另外電取暖器,否則,房客就可以高到告到相關部門,政府會派人來檢查。如果因為設備問題,政府會責成房東該善,否則他們派人來改,然後向房東收取費用。
如果有蟑螂老鼠,房東都必須出面請人用藥解決。 告到政府那裡,房東就會倒霉了。
有些房東一個房子內出租太多人家都是違法的。有些地方允許一房出租二戶, 也就是地下室一戶,地上一戶, 而且必須分門出入,必須是完整的居室,也就是說完全獨立的居住條件,有獨立的櫥廁。 有些地方則不允許全部出租的,主人住,地下室可以出租,或主人主地下室,樓上出租。而且出租屋的麼門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有人因為被鄰居告發最後被迫賣房的事時有發生。
有些房東對房客用電用水用洗衣機甚至做飯做菜都太苛刻,這些都是違法的。
有房東動輒嚇唬房客要趕走他們,其實是違法的。房東逐客必須有二個月的書面通知,而且必須是自主不再出租才行,或者因房客有違法行為,或其他房客抱怨過多 受其騷擾影響正常生活(比如有房客平時製造太多噪聲), 房東屢次警告無效。 如果僅僅因為房客沒有付房租,房東是不能趕他們走的,房東必須向政府申請得到批准, 然後由警方出面行事。

房東未得房客的允許,不能隨意擅自進入房客房內,否則房客可以報警說房東擅闖私宅。

希望新移民都有一個溫謦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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