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賬戶罰款記 加拿大政府實在太“可憐”了 |
送交者: 嵐少爺 2010年08月04日00:16:12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本想好好地利用金融產品多賺取些投資收益,不想卻掉進政府無意中設下的一個“陷阱” 都說在加拿大的生活有千般好———福利不錯、環境優美……不過,在加拿大,有兩件事無法“逃脫”:一是死亡,二是納稅。如果說前者是人類的宿命,後者就稱得上是北美國家的“特色”了。但這也完全在情理之中。畢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加拿大種種的“好”都是政府靠錢來維持的。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我們納稅人自然得主動、按時地交稅,否則,就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不久前,自認是守法的好公民的我,竟然接到來自加拿大國稅局的一封函。 起先,我並不在意,以為是“兩稅合併”的通知———近幾年,財政赤字大幅增加的安大略省為了“救市”,立法將購物時必須支付的聯邦稅(稅率為5%) 和銷售稅(稅率為8%)合併了。也就是說,購物時,原先好些只需繳納銷售稅而無需繳納聯邦稅的商品,由於兩稅相加,一下子得交13%的稅。 哎,作為老百姓的我,只能嘆一口氣!有什麼法子呢?政府沒錢了,又不能明目張胆地增加稅率(怕影響選票),就只能暗地裡玩兒花樣。不然怎麼說加拿大是“萬稅”之國呢? 就在人們為“兩稅合併”抱怨不已之時,政府總算體恤百姓“疾苦”,新增了一個可以省稅的金融產品:免稅存款賬戶(Tax-Free Savings Account,簡稱TFSA),即每一位居民每年可以在這個賬戶存入5000加元(這一額度今後會逐年增加)進行任何投資,所有的投資盈利一律免稅。有這麼好的事情,我和太太小玲“當仁不讓”,立刻到銀行各開了一個賬戶,每人存入5000加元,共10000加元。 去年5月初,我急需“調個頭寸”。於是,從“免稅存款賬戶”取出3000加元,月底又存回去3000加元。結果,竟然“出事了”。 我拆開國稅局的信一看,竟然是罰款通知!總共罰我240加元,理由竟然是我的免稅存款賬戶超額供款3000加元。信件還特地加強語氣註明,如果6月30日前不付清罰款,處罰金額的利息將會累加。 我頓時有些發暈。猶記得當初政府宣傳推出這個計劃時,有一句宣傳詞:“TFSA提供了充分的靈活性和可撤銷性。”而且,當時開戶銀行的業務員告訴我,這個賬戶有三大好處:投資盈利不用繳稅;隨存隨取,只要結餘不超過5000加元;每年給予的配額“永不作廢”,即今年沒有錢供款,配額可放到今後。自認完全符合要求的我,怎麼就被罰款了呢? 第二天一早,我打電話到稅務局詢問緣由。電話一接通,我聽見了熱情的招呼,“你好,我是戴安娜,有什麼能幫到你嗎?”接下來她有問必答,不厭其煩。我的一腔憤怒頓時熄滅———儘管她的解釋與銀行的業務員的介紹出入巨大。 原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政府對TFSA政策作了新的調整———存進去5000加元之後,第一年的配額就到頭了,取出來就不能再“補”進去,再 “補”就是超額,那就要罰款了。而對“今年沒有錢供款,配額可放到今後”這條,也加上了時間限制。像我這種情況,必須要等一年之後,也就是今年1月1日後,才能把那取出來的3000加元再“補”回去。 戴安娜進一步解釋道:“超額部分每個月罰款1%。”那“超額”的3000加元,每個月要罰30加元,從5月到12月共8個月,罰款金額240加元。 弄明白了罰款的來龍去脈,我猶有“上當受騙”之感。這5000加元省稅的賬戶,按定期3%計算每年可得150加元利息,假如再按30%的稅率最多省去45加元稅款。但罰款倒要240加元(每年罰款率為12%),也未免太狠了吧!但沒轍,我還是得老老實實開張支票寄過去。 寄去支票的隔天,我看到了電視裡的頭條新聞:免稅戶口提存,迄今為止,全國7萬人“超額”受罰,納稅人怒斥政府“詐騙”。原來,倒霉的不止我一個,好些人甚至被罰上千加元。政府當初設立罰款的原意,是打擊那些投機取巧的投資者,避免在免稅賬戶中放入過多的資金,沒想到竟設下了一個投資“陷阱”。新聞中的會計師建議受害者,可以先按要求繳付罰款,同時可以遞交一份解除稅務申請表(Request For Tax Payer Relief Form),一旦被赦免,便可拿回已交的罰款。 我本想填一份申請表寄給稅務局。但轉念一想,政府實在太“可憐”了。這不,今年在多倫多舉行的G8和G20峰會,聽說單保安費就用去納稅人13億加元。罰款不狠從哪兒來錢呢?我們交上去的錢還可能退回來嗎?算了,就當是政府“缺錢”,我們為加拿大做一次貢獻吧。(陳思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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