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買東西帶回加拿大的規定 |
送交者: 呼吸新鮮空氣 2010年09月01日00:56:1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前往美國購買消費品的加國居民返加時,必須注意有關的海關規定,以免產品被充公,甚至罰款。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指出,離開加國國境48小時的居民,可以帶回總值400元的新購買產品而毋須繳稅;離境24小時和7天的居民,分別享有50元及750元免稅額。即日來回則沒有免稅額,因此必須繳付適用的稅項,包括貨勞稅(GST)、省銷售稅(PST)和關稅(duty)。 當局稱,無論是否享有免稅額,全部在境外購買或從其他途徑獲得的物品,都須要申報。由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墨西哥、美國和加拿大產品互相享有關稅豁免優惠,但其他稅項仍然可能適用。 加國居民如果漏報或虛報帶回國的產品,關員有權充公這些產品。物主如欲取回被充公物品,可能須要支付相等於該件物品價值的25%至80%的罰款。觸犯海關條例人士將會在邊境服務處電腦檔案留下紀錄,以後清關時可能面對更嚴格的檢查。 另外須要注意的是,手槍和其他武器例如胡椒噴霧器,以及一些蔬果和植物,均不能帶入加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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