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的四口之家在大溫地區生活,家庭年收入到底需要多少才能滿足基本開支?維多利亞大學等機構上周發表一份聯合報告,對這個移民家庭普遍關注的問題給出明確答案:必須超過6萬元。
根據這項由維多利亞大學、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等機構所做的研究,在大溫地區,夫妻兩人同時全職工作,每人最低時薪要達到16.74元,也就是說,家庭年收入必須達到稅前64,281.6元,才能支付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開支。開支中不包括購房、退休金、娛樂費用以及將來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費用。
這份報告題為《2008基本生活工資:保證在大溫和維多利亞地區工作滿足基本家庭需求》(Working for a Living Wage: Ensuring Paid Work Meets Basic Family Needs in Vancouver and Victoria)。
報告中基本生活工資的計算,以兩名全職父母和兩個孩子(以4歲和7歲為例)的家庭為單位,所支付費用包括住房、日托、食物、交通以及向政府繳納的稅項。研究發現,在大溫地區,基本生活工資需要時薪不低於16.74元。在大維多利亞地區,基本生活工資則需要時薪16.39元。
報告呼籲雇主提高“基本生活工資”(living wage)。所謂基本生活工資,是指滿足員工基本生活需求的工資標準,區別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時薪8元)。研究機構希望通過推廣基本生活工資的概念,解決卑詩省貧困兒童的問題。
加拿大統計局的報告指,在過去5年,卑詩省兒童貧困比例是全加最高的。半數貧困兒童生活在至少有一名父母有全職工作的家庭。
報告的共同作者、維多利亞大學高級法律講師理查茲(Tim Richards)表示,基本生活工資的確定,建立在非常保守的預算之上,並不包括家庭買房、償還貸款、遇到緊急情況、購買養老儲蓄或教育基金等開支。
報告的另一位作者、維多利亞社區發展委員會的沃頓(Jane Worton)說,最低工資只能保證“生存”,而不是“生活”。基本生活工資才是保障人們生活達到基本水平的最低工資,也是解決貧困兒童問題的開始着手之處。
報告同時指,目前在英國,基本生活工資已在一些企業中逐漸開始推行。實行基本生活工資制度的企業員工流動率降低,也吸引了更多優秀員工的加入。
在加拿大,卡爾加利市最近通過一項法案,所有市府雇員的最低基本生活工資是時薪12元,外加福利。溫哥華阿提拉(Atira)婦女資源協會則向其230名雇員支付時薪17.92元的基本生活工資,兩年後增至21元。該協會的執行主席愛伯特(Janice Abbott)表示,全職工作不應該再讓家庭生活在貧困線下。
不過有一些本地華裔移民表示,這項報告基本上是依據本地白人的生活標準來制定的。一般而言,華裔的生活費用要遠遠低於這個數字。但如果考慮到購買保險、養老金、教育基金、或是買房,家庭年收入必須超過這個基本生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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