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來到加拿大,首先要為自己和家人找一個棲身之地,初到加拿大,絕大多數人都是租房子住。
通常新移民可在報紙分類廣告(Classified)中“租房(Rent)”一欄找住房。也可以通過熟人介紹。不出一兩個星期你就能夠熟悉環境並找到合適的住房。
在加拿大不同的城市,對同樣的成套居室有不同的稱呼,例如在魁北克省,一套一室一廳、帶廚房、廁所的居室被稱為312(three and a half),而在安大略省,同樣的居室被稱為一臥室的居室(one bedroom)。所以在找房時,要搞清楚居室的實際意義。在不同的城市,房租也相差很大,例如在蒙特利爾市,一套312的居室,其月租金一般不低於350加元。而在多倫多,這樣條件的居室不會低於500加元。如果想與他人合住(share),雙方就應有約束及默契,以免造成不愉快。如果與你合住的是你的房東,那就意味着你要“犧牲”一些自由,如:和房東共用衛生間和廚房;要遵守房東的一些規定,諸如不能過多地邀朋聚友,廚房禁油煙,不能高聲打電話等。租住house的地下室相對來說比較自由,租金也便宜些。
商業性出租的房屋最常見的就是公寓樓(Apartmemt),在一個大的高層建築中,住房分門別居,但共用樓梯、電梯和地下停車場。公寓的陽台只可憑靠眺望,享受陽光,不作晾曬衣物之用。居住在 apartment 和 house相比還有一個方便之處,那就是少了冬季掃雪、夏季鋤草的麻煩。公寓也有高低檔之分,在多倫多,高檔的家庭套居(如兩室一廳),有可能花1000加元左右,內有空調、洗衣房(laundry room,包括洗衣機和烘乾機),有的樓下還有公共游泳池、桑拿室(sauna room)、健身房等設施,生活十分方便舒適。中檔的兩室一廳,月租也得700加元左右,但洗衣服要在公共洗衣房使用投幣洗衣機和烘乾機,樓內也沒有上述公共健身設施。
租房還有帶家具(furnished)和不帶家具(unfurnished)之別,當然帶家具的房子租金要貴一些。一般來說,租金中包括了水、電、煤氣費及冬天暖氣費用、煮食爐和冰箱費用,甚至可能還包括停車位、洗衣機等費用。但也有的房租中不包括水電費。在租房之前一定要問清楚房租中所包括的內容,例如水、電、煤氣及取暖費等。在簽租約之前,最好是親自到房子裡察看一下,有時親身感受和電話里談的情況很不相同。還要看看房間是不是一切都正常。通常簽約時要交兩個月的房租(包括一個月的押金),租金一般是以月計,每月初(或上月底)支付。如果要搬家,應該至少提前1個月和房東打招呼。
租房子要簽約(sign a lease),但各省的租約各有不同的標準。一般來說,一份租約應該有如下條款:月租金額和付租日期;租約有效期限;押金數額(用來支付房客造成的房屋和其他設施損壞);租金包含的項目內容;公寓的居住人數;關於寵物餵養的一些限制等等。
簽約之前應該仔細閱讀租約,確保自己同意約中各項條款內容。搬進房子之前,應該要求房東書面承諾負責履行他所答應的諸如修理房子、裝修或提供儲物間等義務;另外,最好讓他寫一份書面報告,寫明在你搬入之前已經存在的一些損壞情況,以免這些損壞的責任憑空落在你頭上。當然,你也可以自己寫好,讓房東簽字,並附於租約。
房東有維修住房的責任,如果他沒有承擔應負的責任,你可以要求房東履行責任甚至報告到城市的有關當局處理這件事。出租的房屋在冬季應該保證室溫在20°C度,如果過冷,房東有責任改善,或房客可以不受合同限制而搬走。另外,除非有不得已的緊急事件,房東不能隨便闖入房客的房間。如果他想進入你租的房間,應提前於24至72小時發給書面通知,或是徵得你的同意。房東要想加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房客。加拿大法律規定,房租一年只能漲一次,漲幅不得超過規定的百分點。如果房東非法漲價,你可以向政府控告。
房客應該認真閱讀一下自己所住省份的《租務法》,以便熟悉房客應承擔的責任。首先你應該遵守租約規定的內容,例如負責修理自己造成的損壞。先獲得房東同意再在牆上或地板上釘釘子、刷油漆等。其次,當你準備搬家時,你必須認真查看一下租約,然後再向房東發出通知。一般來說,如果搬家時租約尚未期滿,房客還應該付房東租金。如果付租方式是每月一付,那麼退租通知最晚應在搬家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交給房東或公寓經理。
房東如果對房客不滿意,並有正當理由,可以提前2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房客搬走,或給房客7至14天的改過期。另外,如果房東自己需用房子,可以提前兩個月提出要求請房客搬出,如果房屋需要修理或改建,房東可以提前120天通知房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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