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工作:怎麼考取計程車牌照? |
送交者: 輕不狂 2011年02月16日23:14:17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計程車也就是中國大陸所說的出租車。多倫多市政府有個牌照和標準局,其中有一個辦公室專門負責以機動車輛為商業經營工具的牌照管理辦公室,以前的名稱就是計程車行業辦公室,位於多倫多市東約克市政中心(East York Civic Centre)。 黑車襲擾皮爾遜機場 世界上許多城市的機場,都是計程車和沒有牌照的“黑車”搶生意的地方。同樣,作為多倫多出入的主要門戶,皮爾遜國際機場一直是黑車業主眼裡的一塊肥肉。 多倫多牌照管理辦公室經理助理Stephin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採訪時表示,沒有牌照經營接送服務是違反市政府《附例》的違法行為。在《附例》中規定以下以車輛為經營工具的行業都需要申領特別牌照:車輛出租公司、餐飲車業主和司機、駕駛學校業主和教練、馬車業主和司機、熱狗餐車業主和司機、人力觀光三輪車業主和司機、豪華轎車(limousine)業主和司機、校車司機、計程車經紀人、計程車主人和司機、拖車業主和司機等。 皮爾遜機場“黑車”猖獗的問題並非始於今日。2008年皮爾遜機場管理局和皮爾區警方進行過專項打擊,不過收效甚微,當年《多倫多星報》對此有專門報道。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多倫多皮爾遜機場管理局對在機場拉活的500多輛計程車,每車收取最高至4,800元的年費,以及每次搭載乘客交給機場1 元的管理費。 那些非法拉客的黑車被計程車司機稱作“鏟車”(scooper),意思是不管什麼客人都一鍋端。黑車主要瞄準那些誤認為計程車很貴的乘客,或者是對多倫多一無所知的新移民。 事實上,許多乘客並不知道機場的計程車到市中心收費是固定的,2008年普通計程車為38元(現在已經調整到49元),豪華計程車(limousine)43元(價格已經調整)。《加拿大都市報》記者在市政府計程車管理辦看到一個2010年的價格標準顯示,從皮爾遜國際機場到士嘉堡不同區域在51元到64元之間。 至於黑車操作,通常是兩人協作,一人在航站裡面拉客,一旦談好生意就打電話給黑車司機前來接客。正常的出租車只能在航站外面制定的區域等待客人,不能主動尋找客人。黑車這種拉客行為是機場管理局嚴格禁止的,他們運營合法與否暫且不說,這種不平等的競爭行為就不可取。 機場管理機構和警方認為在處罰不嚴厲的情況下,他們對此無能為力。《多倫多星報》記者在2008年曾經訪問皮爾區警隊機場分局高級警長Al MacIntosh,他表示警方只能指控黑車司機非法進入他人物業的罪名,罰款僅為70元,這種威懾力顯然不夠。他抓到的有些黑車司機以此為業竟然長達 20多年,並且不會善罷甘休。 警長認為,這些私家車輛為主的黑車不用遵守正規計程車的管理規定,不用定期檢車,不支付商業運營保險,乘客一旦遭遇車禍就不能獲得賠付,安全難以保證,後果簡直不堪設想。 不僅如此,這些黑車要價比正規計程車還高,此舉嚴重影響了多倫多的聲譽。一名在機場拉客超過10年的計程車司機Ranbir Kler表示,自從他幹這一行就發現這種黑車,不過那時候不算多,而且黑車司機看到正規計程車來了,會主動避讓躲開。現在黑車司機根本不管你在不在,一點也不怕了,即使在你面前也敢直接拉客。有的黑車也很不錯,都是Cadillac和 Lincoln類的豪華車,看上去很像豪華計程車limousine,黑車知道機場管理局拿他們沒辦法。Kler的計程車牌照每月租費為$3,000,每天黑車至少搶他一單生意,他覺得很不公平。 持牌司機稱要諒解“黑車”司機 《加拿大都市報》記者在多倫多市中心偶然遇到一位移民自非洲的計程車司機Sonny,記者向他提問有沒有遇到過黑車,他開玩笑地說:從來沒有。 後來他又否認,表示很理解那些開黑車的人,他說新移民來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家,沒有人相信他們,不給他們工作機會。他們總要生存吧,開黑車就是一個捷徑。對這樣的人要寬容,大家都不容易。 他以自己為例,考了計程車牌照之後就開始等計程車車輛牌照,這一等就是10年,他才排隊買到了屬於自己的計程車車牌。他認為新移民拿到車牌更不容易,需要上學、考試、交一大筆錢,然後是漫長的等待。不少人靠出租計程車的牌照給新司機就能賺錢,他那10年就是這樣過來的。 Sonny稱開計程車現在只是每天玩玩,他已經退休,享受全額福利,實際不用再出來。但是閒不住每天還要出來跑5個小時,他還拿出前幾天的營業記錄,顯示從4月1日到4日,每天的營業額分別為100元、170元、90元和100元。對此他感到還滿意,他表示多倫多有超過6,000輛計程車,再加上黑車搶生意,大家都不容易。 記者剛剛離開他,就發現有一名女乘客登上了他的車。然而前面一輛計程車的司機跑過來指責他,說他沒有按照等候的先後順序拉客,稱自己已經等了半個多小時了。Sonny表示,是乘車選擇上我的車,我也沒有辦法。看來大家真的都不容易。 渥太華曾出重拳打擊黑車 渥太華黑車非法營運者主要在“拼車”(carpooling)網站發布廣告,提供接送等計程車性質的服務。而另一些非法計程車營運者主要針對大學校區,他們散發一些服務卡片,或者靠學生們互相介紹。 渥太華市政府《附例》執法經理Linda Anderson表示,提供所謂拼車的司機按照距離和時間收取費用,是違反《附例》的違法行為,對此的罰款在$300到$400左右。她強調這個行業事關居民安全,付費乘坐一個陌生人的車輛是一件不安全的事情,不知道司機是否有駕駛執照、相關保險、是否有犯罪記錄以及車況如何。 但學生Kenton Winn認為黑車便宜也很可靠,他和同學們經常會乘坐這些黑車。 2007年9月,渥太華市政府執法人員經過10個月的秘密調查之後,對80人提出112項非法營運計程車的指控。 時任渥太華市政府《附例》總監瓊斯(Susan Jones)表示,調查人員隨後又多提出80項指控,多集中在一些人身上。渥太華非法營運的計程車多年來發展迅速,該次行動主要涉及4家沒有營運牌照的計程車公司,其中1家公司聘有60多名司機。據瓊斯介紹,每項指控的最高罰款為5,000元。 非法計程車收費和正常的一樣貴,瓊斯非常困惑這個市場怎麼如此巨大。她指出,收費雖然相同,但非法營運卻十分危險。他們沒有服務牌照,也沒有相應的服務保險。調查人員發現,其中1名司機竟然是從土耳其來的訪客,連加拿大駕駛執照都沒有。 拼車拼出大官司 從渥太華的案例中看到,黑車就是利用“拼車”(Carpooling)這種常見的便民措施來打擦邊球賺錢。大部分人不知道,即使是拼車這樣的事情安省都有法律來專門界定,而且在2008年由拼車還引發了一宗影響很廣的案件,也導致安省在2009年對拼車在法律上重新定義。 話說當年有一個名為PickupPal的公司,是一個全球性的公司,全球有註冊會員近10萬人,有10%在安省。他們當時在安省設立了一個專門服務於拼車的網站,其立意就像是婚介或者網絡約會的性質,人們在網上找到目的相同的人,然後達成協議在某個地點碰頭後拼車前往,以節省汽油保護環境,該公司從車資中抽取佣金賺錢。 安省公車系統按照《安省公路運輸法》和《公車法》對他們提出訴訟,早先他們派出私家偵探去檢驗這種服務。偵探Wayne Smith在網上聲稱自己要從多倫多到蒙特利爾,幾經周折找到了網名為Ric A的司機,開始要價175元,經過討價還價最終付費60元。 位於Peterborough的Trentway-Wagar Inc認為,PickupPal公司為陌生人提供出行服務並收取車資7%的佣金,已經違反了法律。 Trentway律師Robert Warren表示,這種司機沒有合法的執照為公眾提供交通服務,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和相應的商業運營保險,這對於乘客來說毫無安全保障。從商業競爭角度來講,這種惡性競爭會傷害到合法運營的公司利益。這是介於拼車和計程車之間的服務,傷害到公交公司和計程車公司兩方的利益,以及危及公眾的安全。 但是PickupPal公司的合夥投資人Eric Dewhirst卻不認為公司的行為違法,指出安省《公車法》對拼車的規定,在全球都比較罕見。這種立法精神有悖於全球流行的節能、環保的拼車行為。安省還專門在高速公路上開闢高乘線(HOV,high-occupancy vehicle lanes),以鼓勵人們拼車出行,減少交通壓力和尾氣排放。 如果拼車屬於違法,誰還敢拼車呢?他認為,該公司的這種創新精神,是符合省長麥堅迪的期望和設想,1977年省立法會對拼車的定義(從家到公司)已經遠遠不能跟上時代的發展。公司並沒有強制安排誰和誰拼車,只是提供一個網絡服務平台,人們通過軟件尋找合適的對象,自己商討價錢,自己決定如何走,這是一種時代的需要。這種行為不是公交長途班車,沒有確定的時間表、固定的價格和固定的線路,完全是隨機的。公交公司不過是想利用陳舊的法律來破壞正常的商業競爭。 無論怎樣辯解,最終PickupPal公司敗訴,被罰款11,000元。 法律對拼車有定義 正如PickupPal公司的辯解,安省政府的確極力提倡拼車,並且成立了專門的組織來推廣此事。《加拿大都市報》記者約見了安省政府負責此項事務的 Metrolinx組織明智通勤(Smart Commute)協會主席藍陽(Ryan Lanyon),令記者驚訝的是他的辦公室在Go火車公司的辦公樓內,前台接待人員也是Go火車的人員,連陪同採訪的也是Go火車公關部的人員。 藍陽面對記者的疑惑,表示無論是Go火車還是Metrolinx都是按省政府的公司和機構,都是希望公眾減少獨自駕車,以減少交通壓力和保護環境。他指出,他們推廣的不僅僅是拼車,還有搭乘公共交通系統,騎自行車甚至步行等,總之想減少空駛的車輛。 他表示,很少人對拼車這樣一個常見的詞提出疑問,《加拿大都市報》記者是首個提出這樣問題的記者。但是他指出,實際上大家並不明白法律對拼車有嚴格的定義,絕非簡簡單單合乘同一輛車。 比如安省早在1977年就對拼車進行了法律定義,規定拼車只能從家到工作單位,每天與同一名司機拼車,並且一周結算一次,不能每天付錢給不同的司機,到不同的地方等。 他指出,當年提出拼車的原意是大家一起去上班,而不是取代班車。在1977年立法記錄中第1157頁,當時的交通廳長Snow很明確地指出:“你可以帶3 到4個鄰居一起去上班”。因此當時合法的拼車是從家到單位,不能從家到學校,從家到醫院或者機場都不行。拼車的車輛要低於12座,不能帶着乘客跑很多線路。還不能跨越城市界拼車,比如不能住在多倫多卻拼車到萬錦。 當年PickupPal之所以被判違法,就是因為他們安排跨市拼車,並按每次行程收費,完全被視同公交車輛。雖然PickupPal公司實際上提供了一種非常是適應市場的服務,但是不適合當時的法律框架。 藍陽並不想對PickupPal公司過多評價,然而他指出經過這宗案例之後,安省在2009年修改了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廢除了只能從家到工作單位的限制,可以到任何地方,可以跨市區。但是是你真的要去某地辦事,順便帶上別人,只收油錢不能賺錢。如果你單純去送一個人到某地並以此賺錢就是計程車服務了,這不是拼車是禁止的。此前每周只能收一次費依然保留,也就是你不能天天為不同人拼車並收費,以限制有些人靠此賺錢。 藍陽指出,經常拼車最好問問保險公司的規定。以接送他人孩子為例,安省的保險是無過錯政策,無論責任是誰,事故雙方都各找自己的保險公司。如果你的乘客沒有自己的車輛保險,就要靠你的車輛保險理賠。如果你僅僅是義務接送別人家的孩子,或者偶爾送別人的孩子到附近遊樂場時出了交通事故,那麼乘客就要靠你的保險;如果是用於收費的商業接送服務,則需要額外的保險。 考取多倫多計程車司機駕駛牌照 到Borough Dr. 150號2樓的多倫多計程車牌照登記處,繳納54,800元學費,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格,經過無罪檢查,出示2份身份證明,出示G牌駕駛執照,證明在加拿大有合法工作權利。 登記後會收到一份收據、課程確認信、預習資料和醫療證明。隨後的培訓要長達17天,全部是在周一到周五每天早上9點到下午4點進行,地點在 Markham Road 1530號3樓的多倫多市政牌照和標準局培訓中心。 獲得培訓證書和急救證書後,出具體檢證明和交通廳30天內的駕駛記錄證明,才能獲得計程車營運牌照。 如何獲得計程車牌照? 如果你知道某人想賣計程車牌照,你首先要到發牌辦公室登記,然後預定一個多倫多牌照法庭的日期(所有計程車牌照轉讓均需經過該法庭),法庭通常會要求購牌者要參加計程車司機的培訓課程,等達到所有標準才會轉讓車牌。 司機排隊名單 那些想買計程車車牌的司機,因為需求量太大,需要排隊等候有人出售車牌。要加入這個名單需要滿足一些條件,比如擁有多倫多計程車司機駕駛執照三年以上,才有可能上這個名單。多倫多每年發出的計程車車輛牌照很有限,因此需要排隊等候。此外這些牌照屬於市政府財產,不能隨意轉讓出售。即使學習計程車司機駕照課程也需要排隊,目前排期要4周。 拼車安全原則 如果覺得司機看着不舒服不要搭乘; 最好查看司機的身份; 從交流中分辨司機的可靠程度; 出發前告訴朋友搭乘的車輛牌照、時間、地點和目的地; 如果覺得不舒服就隨時取消拼車; 最好和朋友一起搭乘拼車; 坐在前排座位,這樣比較容易隨時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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