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企業移民偷跑 移民部:踢出境 |
送交者: 呼吸新鮮空氣 2011年02月21日17:54:5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移民部要求各省推薦移民「申請那裡住那裡」的動作又多一項,與前幾次主要針對「投資移民」不同的是,這次鎖定的是「偷跑」到其他省分的魁省企業移民。
獲悉,移民部於去年12月23日對移民官發布「魁省企業移民解除條件作業指引」,要求魁省以外的移民官特別留意:一旦接獲有不是住在魁省的「魁省企業移民」前來申請「解除移民條件」(remove conditions),則必須馬上向移民部舉報,由移民部決定是否撤銷移民資格,將人遣返。 移民部在發布指引同時,還附上對未符條件申請人「最後提醒」(Final Reminder Letter)的標準信,信中充滿「最後通牒」的意味。信中警告,申請人若「無法在抵後3年提出證明取消條件」,那麽將「違反移民法,移民部會採取必要行動」。 「魁省企業移民」計劃對解除條件的要求包括,抵後第一年居住在魁省「坐鎮」指揮事業、至少持有事業1/4股份且投入資金不能少於10萬元加幣,及至少必須僱用一名全職員工(家人除外)等3項,移民在抵加後3年內必須申請解除條件。有關規定在2006年10月實施,申請人也均被要求籤署聲明,表示知情。 不過,部分魁省移民報到後就閃電搬離魁省,向來不是什麽秘密,比較誇張的是,移民部近來還發現,一些搬到卑詩省或安省的移民,為圖方便竟在離家較近的移民辦事處,「跨省」辦理解除條件,似乎不忌諱被知道「偷跑」的事,於是移民部不用派人調查,即有人「自投羅網」。 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移民部嚴打「魁省企業移民」居住規定,並不令人意外。他說,移民部最近從機場嚴查省推薦移民報到居住地點、花錢僱用獨立調查公司調查居留率,均代表移民部將嚴格落實「申請那裡住那裡」的政策。 辛湉王說,申請人即使被發現未在魁省居住,仍還有方法保住移民資格,不過,他認為,一些以為「不按規定不會有事」的移民,這次應該好好認清,不按規定引起的嚴重後果。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