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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打官司打一年才贏:協議離婚後前夫耍賴
送交者: 聊聊寶貝 2011年03月30日23:29:17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長達一年的官司。希望我的經歷對這裡的朋友有些幫助。

  我是帶兩個孩子的媽媽, 經過一年多的官司,剛剛得到法院的判決書,終於爭回了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費, ex必須支付我幾乎全部的律師費用。 只有3%的案子走到終審Trial,我的案子是其中之一。今天我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想告誡要分開的朋友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不要為了省事或為了省律師費而造成過後更多的麻煩。

  6年前, 當我發現老公有外遇和我們的關係無法迴轉的情況下,我們決定協議離婚和平分手。孩子一人一個,互不付撫養費。我們只花了$800在一律師事務所簽字,以最簡單的方式和平分手。 出乎我意料的是5年後,我的EX在把他的老婆從國內申請到多倫多不久競向法院申請要我付他小孩的撫養費,儘管兩個孩子大多時間都跟我生活。理由是我的收入比他高, 他的收入是現金無報稅。他上法院的申請書是自己寫的。在沒有諮詢任何人的情況下遞交了申請書。

  我不知所措,作為被告方,我30天內要答覆法院的申請。 最後和一個律師A簽訂合同。結果發現律師A收了錢, 態度惡劣,我給他一個email或電話就要20刀加HST, 上了兩三次庭,沒什麼進展,5000刀已經沒了。 我要他幫我拿回孩子的監護權,因為我EX 根本不管孩子,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把他送到中國, 這幾年孩子並不是和他生活, 孩子回來後大多時間是和我住的。可律師A只強調困難,說他只負責撫養費糾紛, 不負責監護權的更改。 更可惡的是,經過多次電話交談, 最終我的EX同意把孩子給我,我告訴A 去和對方律師把協議辦了,雙方就把案子了結了。 可A就是不去, A 不想這麼快就了結這案子,否則他就無法繼續讓我給他發工資了。

  我花了5000多律師費在省法院,無任何結果。最後我終止了與律師A的合同。 自己上高級法院申請更改監護權, 因為離婚協議書是在高級法院做的, 所以任何更改也必須在同一級法院申請。

  First Court day

  我在無律師的情況下上高級法院進行First Court Day。 一位Clerk 在一個房間給雙方見面並確認所有的文件都附合要求,看是否有必要及做好準備見法官, 即Case Conference。 以我的經驗,法院的工作人員很好, 他看我沒有律師,得知我無法申請LEGAL AID, 他勸我請一位律師幫這案子。同時他給了我一個單子,叫我上網www.justicenet.ca找個律師,說這裡的律師有時能給中收入的客人50%的優惠價格。 我有幸在這裡找到了我認為最有良心,有經驗和最負責任的律師B, 從Case Conference, Motion, settlement conference到總共4天的Trial, 我就花了不到8千, 而且100%勝了案子,法官最後判決my ex 支付我全部的律師費。

  Case Conference

  Case Conference 只在法官的辦公室進行,法官不做作任何ORDER, 只勸我們要settle down 和給對方Offer。 否則,輸的一方要付對方的律師費。 我的律師在這前一天就和我一起商量了一個Offer給對方, 免他兩年孩子的撫養費(Child support)。 可對方不接受。

  Case Conference

  花了一天時間從上午11點到下午4點。

  Motion

  Case Conference後,雙方就可以申請Motion讓法官做ORDER。 申請Motion要很小心, 不是隨便申請的,如果沒有成功,規定要付對方的律師費的。 所以這時律師和證據都很重要。 對方申請Motion說我非法綁架我兒子要我歸還兒子,加上付他撫養費。結果當我的律師出示有關他同意兒子跟我生活後的證據後,法官馬上就下ORDER, 我有兒子的臨時監護權一直到TRIAL。

  Settlement Conference

  雙方律師在法官主持下要求雙方必須提供的證據及證人等。為Trial 做準備。

  Trial

  Trial是最關鍵的時候, 是以證據,證人和你自己在法庭上和表現讓法官相信你是有道理的一方。 以前都是律師在庭上替你說話, 這時,可不是律師在說話了。 在法官面前原告和被告回答雙方律師的問題。 自己的律師問的問題是來肯定你,而對方律師問你的所有問題的目的是要擊挎你,找出你的要害及短處。 我的律師在Trial 之前, 訓練我兩天教我要如何有感情誠實地回答每個問題,讓法官相信我所說的每句話都是實話。結果,我的表現很成功,法官100%相信孩子跟我生活更好。

  律師

  最後我想談談律師,很關鍵的角色

  本人認為,能為顧客利益着想的律師很難找。 我是幸運找到律師B。 在第一次見面時, 他就沒象前面律師A那樣。A一坐下來就看表,交錢,每小時200加HST就花在問名字,孩子年齡等無關緊要的問題。 不同的是, B很耐心地聽我的故事,並記下關鍵的內容。他聽了我2個半小時,沒有收我一分錢。 最後,他告訴我大概有多大的機會拿回監護權, 大概的結果是怎樣和大約要花多少錢。 最後他讓我回去考慮後再答覆他。 在對比其他律師後,我發現他只有律師A一半的價格,人也很好,我不加思考就和他訂了合同。 這之後,他就給我一張LIST 要我提供LIST上的材料證據包括我和對方的所有EMAIL, 他還到證人處取證。 在Trial 之前,我很擔心要花很多錢, 而且我的帳戶沒有錢了。 沒想到他告訴我不要擔心,最多不會超過一定數額, 不管多少天的Trial只收這些錢。 我的Trial 只計劃2天,結果用了4天。 在全部Trial結束後, 他才給我帳單讓我寫支票給他。 有經驗和有良心的律師就會為客人利益着想,知道會有什麼結果,看情況不妙,該接OFFER 時就不要錯過機會。 因為OFFER 都有時間限制的。否則,打到trial, 如果輸了,只會浪費客人的金錢,精力,還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

  legal aid

  現在再說說legal aid 及律師。早些時候聽說legal aid律師都不怎麼樣,這次的經歷讓我有些相信別人所說是有道理的。 legal aid律師是政府為低收入的人提供的免費律師, 政府給這些律師大約80/小時,如果你是低收入,最多你能拿到12小時的legal aid律師。 如果你的案子在所有小時都用完之後,還沒了結,你就要自己掏腰包了,這時律師就不是按每小時80收費了。對方請的是legal aid律師,客人很多也很忙,每次開庭都遲到,在法庭上,法官問的很多問題一問三不知。 在案子沒希望嬴的情況下,不替客人考慮,不接OFFER, 只浪費時間和金錢。

  還有,在請律師時,最好上law society 的網站查一下你的律師是否有不好的記錄, 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是專門管理律師的機構, 他們會處理律師是否合法經營和顧客的complain,在這裡你能找到很多律師的名字和處理結果,比如罰款10,000或吊銷3個月執照…。一定不能找上這些黑名單的律師。 這網站是:www.isuc.on.ca

  以下是一些多倫多一些法律有關的信息:

  免費法律顧問 416-978-6447

  法律援助 416-598-0200

  律師轉介服務416-947-3330

  免費法律服務416-971-9674

  社區服務機構華人諮詢社區服務項目416-594-2022

  North York Women Centre (Female Lawyer )free consultation: 416-781-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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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分享!  /無內容 - 呼吸新鮮空氣 04/01/11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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