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華人境內申請父母移民技巧 |
送交者: info 2003年08月27日18:33:1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聯邦移民部社區事務代表伊達爾戈說,在加拿大境內為以訪問/旅遊簽證來此的父母申請移民,新條例並未要求申請者(即父母)須住滿一年以上。移民部要求的是在申請期間,乃至移民申請獲批之時,申請者均須保持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簽證若過期就需延長,移民部會考慮以人道立場讓當事人繼續在加居留,直到家庭團聚移民申請有結果。 她表示,唯一須注意的是,若在境內寄出的旅遊簽證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就沒有上訴的權利,反而是在境外申請被拒絕者有提出上訴的權利。 移民部規定要查擔保人在過去十二個月的收入,若擔保人剛找到工作,過去十二個月中只工作了四個月,那移民部會從擔保人的就業紀錄去評審其收入,而不會只看表面的數字,移民部最需要確定的是擔保人有財政獨立的能力,若擔保人自己都養不起自己的話,其親屬在加拿大必會加重他的負擔。此外,移民官強調,在新條例下,不管是申請哪一類的移民(包括難民申請),申請人都須提供一年有效期之內的醫療體檢報告,許多人因為本身帶來的體檢報告超過一年期,必須重新再進行醫療檢查。 目前在境內申請子女或伴侶,所需的等候時間平均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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