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你無須忍讓 |
送交者: fraser 2002年01月29日16:00:3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合法 你無須忍讓 作者:Jacob 今春,我有過一個短期的Lay off。 期間的某星期五,通過Internet從Job Bank上找到一個招工信息:一家位於Vaughan的F公司要找Shipping & Receiving(收發貨)員工,時薪9-12元。我想一試。於是當天即費了4張TTC票(因該公司在Steeles以北甚遠,TTC的Bus需再次投票),直接上門申請。經理B是個高個白人,30多歲,鼻梁上架着一副細框眼鏡,說話也挺文氣的。當即說定下周一上班試工。 下周一,我起了個大早,乘了一個半小時的公交,早早地就到了。B經理把我分配給西班牙籍的K管工,而K本人就是負責Shipping & Receiving業務的,所以,我就成了K的助手。由於F公司的產品都是體積相當大的泡沫塑料,更不用說原料了。所以,我們的搬運、包裝和收發都需要大幅度的肢體運動,說老實話,確實是挺累的。下午,可能是手臂有點疲勞了,再托舉一大摞兩米長的泡沫塑料過頂時,貼着臉過,把自己的眼鏡蹭了下來,掉在水泥地上,砸裂了一片鏡片。把我懊惱的不行——這不,半天的薪水還不定能配這一片玻璃片哩。 晚上回家和家人一核計,看來我不適合幹這活。於是當即就寫了一份禮貌的傳真,第二天一早傳去,還加了一個給B經理的電話,把這份工給辭了。此後,我重配了眼鏡片,又在別處找到了一份工,也就把那一天的不愉快經歷扔一邊去了。 過了幾周,也就是到了第二個月的中旬,我想起F公司還未寄給我這一天的薪水,恐怕他們搞錯或忘了,於是就打電話給B經理。不料這位斯文的B經理居然拒絕支付,理由是我只做了一天,他們還培訓了我,因此是我Bother(打擾)了他們,他們是不準備Pay我的。言下之意似乎還應該由我付錢給他才合適。我當即平靜地告訴他,那一天我從一開工就做,直到下班,沒有接受過什麼培訓。他躊躇了片刻,回答說那就最多Pay我50元。我告訴他我那天打破了眼鏡片,如果還剋扣我的工資,那我幾乎是白做了。B經理稱眼鏡不關他的事。 考慮到沒有時間去催討,也沒有足夠的語言能力去辯論,我就接受了元50這麼個不合理的解決方案。還謝了他。 萬萬沒有想到這個Gentlemen模樣的B經理居然連這講定了的區區元50都不願意支付!一晃又過了幾個月,他竟連一點動靜都沒有。忍無可忍之下,我請了半天假,到400 University Ave.,安省勞工部的接待處去投訴。根據我的資料,接待官員認為,按照法律,我完全可以取得這天的薪水連同4% Vacation Pay的權利。此後,勞工部駐Vaughan辦事處的兩位女士特地去質問F公司和B經理。經過數次交鋒,法律和公正終於戰勝了貪婪,我在數周后收到了她們代我取到後寄給我的72元稅後支票。 為此,我除了給勞工部的那兩位女士發了感謝信以外,還想與大陸新移民同胞們分享這一經驗:只要你合法,不必無條件忍讓。加拿大的法律體系和民選政府是真能保護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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