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助你走過風雨路 |
送交者: 葉一蓓 2011年06月03日20:29:16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妻子受公司總部提攜,要到多倫多工作,周先生只好辭去溫哥華的工作,隨妻東移。這樣自動辭職能否領到EI,周先生心裡一點底也沒有。
曾先生一年間相繼在兩家不是那麼規範的小公司工作,工作時間遠遠超過領取EI規定的小時數,被解聘後,公司沒有提供雇用記錄,也讓他一籌莫展。 文 葉一蓓
丟了工作,勢必陷入家庭財政危機,好在國家人力資源部及時提供的失業救濟金(Employment Insurance,俗稱EI),可維持普通家庭的基本所需,免於生活出現窘境。 不必有重頭再來的悲壯,只需一面積極找工作, 一面申請政府救助,或許喘息、加油後的出擊,同樣能迎來自己的艷陽天。 多途徑可申請EI小冊子 擺放在人力資源部各服務站的關於申請EI小冊子,詳細介紹了申領EI的條件、程序及發放方式,這本冊子也可通過加拿大服務網http://www.servicecanada.gc.ca/或電話1-800-206-7218獲取。 一般來說,在過去的52周內累計工作910小時以上,交付了失業保險金,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而失去工作,且隨時準備開始新工作的,就可上網或到大溫各地的服務處申請EI了。 申請時需在電腦上填寫姓名、工卡號、母親姓氏、居住地址、銀行名稱及賬號,雇主名稱、公司地址、工作起止時間、離開公司詳細原因等相關信息。工作人員如對填報的資料有疑問,會主動和申請人聯繫。 失業後四周需完成申請 這些資料核實後,申請人會得到一個四位數的接入號(Access Code),有了這個代碼,便可在網上和電話查詢申請進度;領取EI後,也要通過它和工卡號來提交追蹤報告。這個代碼,成了EI申領的身份證、金鑰匙。為了保證信息的安全性,最好使用個人電腦和家庭電話來完成相應的操作。 申請EI儘量在失業後4周內完成,否則,就有可能失去領取的資格。 離開公司後,雇主有義務給人力資源部和個人提供雇用記錄,即ROE(Record of Employment),它反映了申請人的就業時間、薪水和離開原因等詳細情況,是政府考量EI發放的重要依據。 正常情況下,兩周后申請人會收到第一份EI追蹤報告,要求回答期間是否離開加拿大、是否工作過或得到過收入、是否開始全職工作、是否參加學校的學習或培訓課程、是否隨時準備工作等問題,可在網絡、電話或寫信完成。完成系列審核,第一筆救濟金會在申請之日起的4周內收到,大概為原收入的55%,但最高上限每周不得超過413元。如此的追蹤報告,每兩周要進行一次,直到結束EI領取。 不獲批准可上訴 如果不獲批准,服務處亦會解釋相關原因。對結果不服時,申請者有權提起上訴。 其實,領取EI並不局限於被老闆解僱,碰到不合作的雇主,也不要束手無策,尋求服務處幫助,搜集各種憑據來證明自己的領取資格,不失為積極的選擇。 周先生失去工作,雖不是因為經濟欠佳被迫離職,但為了和妻子團聚而遷移,也不是他的過失,符合領取EI的非過錯原則。於是,他每周拿着300多元救濟金,奔波在多倫多開始找尋新的工作。 沒有拿到雇用記錄的曾先生,一面利用服務處發放的表格催促原公司,一面整理一年來的工資條和支票,好在當時拒絕收取現金,這些憑證同樣證實了曾先生一年來的工作時間、薪水、交付保險金額等。最終,曾先生還是如願地領到了EI。 除普通失業保險外,懷孕、疾病保險,陪護保險,漁工保險和其他特殊保險,作為失業救濟保險的一部分,同樣可為民眾遮風擋雨。
非過錯原則 如果你是因為以下原因而辭去工作,不屬於你的過錯,應該也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1.被別人性騷擾; 2.需要跟配偶或孩子搬到國內另一個地方; 3.被人歧視,工作條件對你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險; 4.必須要照看家裡的孩子或其他成員; 5.能確保很快找到另一個工作; 6.工作條件和要求有很大變化,影響了你的收入; 7.大量超時工作或是雇主拒付加班費; 8.工作職責起了很大變化; 9.跟上司難相處,而這不是由於你的主要責任; 10.你的雇主在做違法的事情; 11.因為不是屬於某個協會、組織或工會的成員而受到歧視; 12.受到雇主或同事逼你辭職的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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