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在加拿大辦理結婚、離婚手續 |
| 送交者: 輕不狂 2011年09月27日01:00:10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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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加拿大辦理結婚、離婚手續 一、委託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當事人雙方在中國登記結婚的,雙方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一方在國內,另一方在國外,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均應向原婚姻締結 地或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由該法院受理。雙方均居住在國外的華僑離婚,原則上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均系外籍華人,或一方系華僑另 一方系外籍華人,應向居住國有關機關申辦離婚手續。 當事人不能回國的,應在國外辦理離婚委託書和民事起訴狀或答辯狀,手續如下: 1、委託國內親友作為自己的全權代表辦理離婚手續,須填寫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和起訴狀或答辯狀需經加拿大當地公證員或律師公證,然後經本人所在省份的認證機構或加拿大外交部認證,最後送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認證; 2、認證費為每份30加元; 二、離婚當事人(均系中國公民)也可直接到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離婚委託及起訴狀或答辯狀的公證。公證費為每份30加元。 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需4個工作日。如要求當日取件(上午11:00前遞交申請),每份另收加急費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每份另收加急費35加元。 四、向使領館申辦公證者須提供護照及楓葉卡的原件和複印件;申辦認證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如護照或公民證)的影印件。 五、以上費用請以加元銀行卡、匯票(MONEY ORDER)、擔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支付。 六、結婚 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國公民辦理結婚,原則上在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在居住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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