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被ICBC 約見,有必要去嗎? |
送交者: BluSky 2011年10月19日14:05:42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無端被ICBC約見,有必要去嗎? 上周五(10月14日)接到ICBC一個電話,說有人投訴我們10月6日在Crystal Mall撞了他/她們的車。我們很驚訝,因為根本沒這回事。我們問這個投訴有什麼根據,被告知投訴方既沒看見我們撞他/她的車,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就是發現自己的車在停車場被撞了,又看見我們車的bumper有擦傷的痕跡 (我自己在家附近柵欄上撞的,懶得修)。我們覺得憑這麼牽強的理由就打電話叫我們開車過去驗車,那不是隨便什麼無賴都可以害得忙着工作的人白耽誤時間。今天(10月18日)打電話給ICBC說對方既沒有足夠的證據,我們沒必要赴這個約見吧。結果接電話的人說她無權取消這個約見,如果我們不去的話,就算默認自己有錯。搞不懂,加國的法律是這樣的嗎?如果證明我們沒錯,我們可以索賠損失的時間嗎?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