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檢控官真刀實槍的較量:贏停牌告票 |
送交者: 輕不狂 2011年11月02日23:45:11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今年四月初在兒子的中文學校旁邊被一個警察叫停,終於拿到了有生以來的第一張告票,上個星期在荷屯區法庭選擇不接受和解,不認罪,跟檢控官來了一次真刀實槍的較量,檢控官被迫當廳放棄檢控,我被無罪釋放。 下面闡述一下細節,以便有類似案子的人學會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我得特別申明,最重要的是做一個好司機,永遠小心開車,這比任何事情都重要。不要從我的文章中斷章取義,或者耍小聰明玩弄技巧。 其次這篇文章不是教你怎麼打官司,每個人的案子都不一樣,我這個也只是小的案子,如果你的案子超過3點,或者其他嚴重後果,請找專業律師,我不是學法律的。 再次感謝眾多前輩分享的經驗和教訓,尤其是york bbs上的paul。從他們那裡學到了很多法律基本常識,比如檢控官不能因為你抗拒而增加額外的懲罰,當然可能的從輕處罰就沒有了。 再羅嗦一句,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開車怎麼小心都不為過,不能老是指望自己的運氣。自從拿了告票,開車更加小心了。 自從我6年前拿了駕照,就知道開車是個很危險的事情,尤其是我這種性子比較急的人,幸虧我也是一個感悟比較好的人,所以我時常提醒自己:在沮喪興奮疲勞憤怒的時候,在家裡人與你吵架的時候,在暴雨大雪的時候還能開得好車嗎?剛開始的時候也出過幾次險情,憑着良好的運動感,都躲過去了,我知道不能老是靠運氣,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所以我經常琢磨怎麼才能當一個好司機。憑着這些思考,出現險情的次數越來越少。 然而常在河邊走,難免不濕腳,因為一些很偶然的原因,這次警察截停我,告我停牌沒有停死,扣三點,罰110元。 像我這樣的守法公民當然選擇上廳,上廳離拿到告票大約過了7個月,離上廳還有一個月的時候,開始在網上收集資料,發現了著名的paul的帖子,把它認真看了一篇,發現準備得有點晚了。 上廳那天是下午,但我上午就去了法庭觀摩學習了一個上午,法庭只要遵守裡面的規則是可以隨便進出的。雖然有生以來第一次走進法庭,可是卻沒有激動和惶恐的心情。 里有兩個法庭挨在一起,每個法庭二三十個人等待審判,也見到了幾個所謂的告票專家的拙劣表演,無一例外,上午所有的警察都到場,翻譯都到場,證人都到場。可能是小案子法庭,沒有見到庭警。 審判進行得很快,每個人上去大約只說了幾句話:我認罪。。。沒有看見一個說我不認罪的,後來才知道這些都是事先跟檢控官達成交易的,上廳只是申訴一遍。沒有看到傳說中的抗辯,有點失望。 我也提前見到了我的翻譯,翻譯不能跟你討論任何關於法庭的事情,開始不懂,還傻傻地問了幾句。 中午休庭的時候碰到另外一個熱情的中國人,看樣子他對法庭比較熟悉,從他那裡得來幾個比較有用的資料,他說警察第一次一般都會來,因為這算是他們上班,法庭也會把他們的案子全排在一起,但第二次因為案情的進展,他就得單獨為一個案子跑一趟,如果是小案子,他就沒有那麼容易申請加班,多半也就不來了。 然後跟他商量了一下我的案子:檢控官如果沒有給我一個好的offer,我準備上廳抗辯,理由是基於廳審通知書上的兩個錯誤信息,他指出憑控方控詞上的錯誤取消控訴是鐵定的,但憑庭審通知書上的錯誤有點不靠譜,所以根據他的信息我中午回家重新調整了策略,用庭審通知書上的錯誤把庭審推到下一次,這樣警察多半不來了。法庭就在高速邊上,從我家到法庭用不了15分鐘。 下午早早趕到法庭,從1點開始檢控官跟每個嫌疑人商討案情,其實當你有鐵證駁倒檢控官,可以不理這一步,直接上廳,在這裡沒有看到傳說中的調解員,應該是有人把檢控官當成調解員了,順便說一句,檢控官是不穿制服的。幾乎每個人都跟檢控官見了面,我本來是排在比較靠前,故意串到後面幾個位置去,先觀察一下他們在談什麼,檢控官一般給一個比較輕微的處罰,問你願不願意認罪接受這個處罰,大部分都接受了。但也不能走,得到法庭上向法官申明認罪才能走。 所有的警察也得排隊跟檢控官報到,他們是證人,一字7個警察,比上午陣容還龐大,排得整整齊齊坐在後面。 到我的時候因為翻譯沒有到場,檢控官讓我到邊上等,所以我變成了最後一個,人很多,庭前的半個小時遠遠不夠,一個小時時候檢控官決定不再跟剩下的人商討案情,正式開庭,這個時候我就在琢磨如果檢控官沒有給我一個商量的機會,我應該可以用這個理由推翻控訴,但可惜的是後來發現檢控官根本不給我這個機會,在快刀斬亂麻地一通”我認罪”之後,廳上少了一半人了。其中只有兩個無罪釋放,其中一個因為沒有波蘭語翻譯,只得放了。另外一個女的100公里高速超速15公里,檢控官也放她一馬。 中間休庭的時候,檢控官把剩下的人過了一遍,輪到我的時候,我首先就向他提出要disclosure,檢控官反問我為什麼,我就說我是一個法律生手,希望能看幾眼以決定我下面的行動,檢控官沒有辦法拒絕,因為這是我的權利,所以他把警官叫來,讓她給我看disclosure,警官於是把我帶到法庭外面,打開她的工作記錄,照着上面念起來,上面的數據很詳細,那天她正當班,天氣如何等等等等,然後念到我的情況了,我面無表情地聽着,我的翻譯因為只我一個中國人,所以一直跟着我,成了我的專職翻譯。 聽着聽着,我突然發現警官的描述好像是錯誤的,我仔細看了一下她的記錄,記錄上也是錯誤的,但我的舉動引起了她的警覺,她念着念着,突然發覺她搞錯了,她說這是另外一個人的,你的在這裡,她翻到另外一頁,找到我的,這次我看了一下,沒有任何錯誤,看樣子得回到老路。下次得學會沉住氣。 回到法庭因為檢控官比較忙,叫了旁邊一個女檢控官來幫忙,所以我的案子落到了她的手裡,為了確認她也是檢控官,我還特意問了她是不是檢控官,然後她就給我提供一個選項,認罪罰3點降到2點,110元降到60元,我就說根據我的清白的駕駛歷史,能不能給我一個更好的offer,女檢察官說:就是因為你有清白的駕駛記錄我才提供這樣一個offer,看樣子我的清白駕駛記錄只值1點。沒有多少猶豫,我毅然選擇了不認罪。然後就等待法庭審判。 在上半場審判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想這一點,如果沒有好的deal,我該怎麼辦,如何真的有好的deal,我又該怎麼辦? 那種彷徨,那種迷茫和患得患失,就像7年前我第一次登陸,走出皮爾遜國際機場,那種心情是何等的相似。但不同的是我這個人,經歷過這麼幾年的歷練,我已經知道這些情緒沒有用,勇氣和決斷才能幫到我。 下半場開場的時候,我終於看到了一場傳說中的抗辯,嫌疑人是一個三十來歲的男人,流利的英語,看樣子比較精明,應該還受過高等教育,他沒有請律師,但看樣子他的案子不算小,檢控官叫來了一個控方證人,於是控方證人開始闡述他的所見,然後嫌疑人開始辯護,很快我就發現這個嫌疑人過分自信了,他犯了一些連我都知道的錯誤,比如打斷證人的說話,所以法官不客氣地教育了他一下,他的攻擊方向也是錯誤的,老是糾纏證人說辭裡面邏輯的不嚴密處和用詞的不準確性,我已經想象到了檢控官官該用什麼來反駁: “我的證人只是一個偶然路過的人,他不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所以我認為一些不嚴謹是可以原諒的” 當然這些都是我事後推想的,當時我正忙着琢磨我的證詞,沒有心情管他的案子,只記得法官對這些指控無動於衷,我懷疑法官也能猜得到檢控官的反駁。 後來他有點抓瞎了,最後居然去詢問證人的汽車行李箱裡裝了什麼,說是遲那時快,檢控官迅速蹦了起來,快速說了一個單詞,我沒有聽懂,但是是頭豬都知道嫌疑人要挨訓了,果然法官態度嚴厲地詢問這跟案件有什麼直接關係,這樣折騰了一個小時,法官宣布因為時間原因,這個案子下次再繼續審理。 過了他之後,很快就到我了,法官照例問我你是不是XY,我馬上指出法官這是錯誤的,我說審判通知書上的名字是錯誤的,我的名字應該是XYZ。 法官確認我的正確名字之後就說話了:既然你已經到場了,說明沒有影響到法庭的審判過程,而且控方控詞上名字是正確的。。。看樣子法官反應速度也很快嘛,幾秒鐘就能想到這麼多說法,可惜的這才是我的火力偵察,等我把另外一個錯誤拽出來的時候,看你還好意思把這些話再說一遍。 我在心裡盤算着是不是要把翻譯的資格盤問一下,還是直奔主題,這個時候檢控官對法官說了一句話,我還是沒有聽懂,只聽見法官好像和翻譯同時對我說,控方放棄了,你可以走了。這麼快?看樣子我又做了一回標題黨。我懷着愉快地心情跟法官大人和檢控官說了謝謝,當時都不記得是用英語還是中文說的了。 在法庭上憋了幾個小時最後還是沒有說出來的幾句話,實在憋得難受,只得寫在我的Blog里了: 法官大人,可是在審判通知書上還有另外一個明顯錯誤,然後想象着與法官大人確認這個錯誤。。。 法官大人,由於我的審判通知書上重要的數據有兩個明顯的錯誤,對我造成了很大的迷惑,導致我對自己的案子準備不足,因此。。。 到這個時候我認為控方有可能放棄了,如果不放棄,那也沒有關係,讓我把話說完: 因此我請求法庭改正通知書上的錯誤,並推遲到下一次審理,以便我有時間準備我的案子。 再把問題想難一些,法官會不會不願意改期,經過前期的研究,我知道法庭是一個最講究程序正確的地方,所以法官必定會同意延期。 我現在終於明白了別人常說的打官司實際是打程序。 取勝的原因: 第一,運氣,通知書上出現兩個錯誤不是每個人都能碰到的,所以再羅嗦一句,請謹慎駕駛。 第二,清白的駕駛記錄,檢控官可不是那麼好對付的,他只是忙着去抓真正的壞蛋,沒有時間陪着我們這些良民聊天。 回到家剛四點,但感覺這一天好漫長,中午不敢多吃,現在感覺肚子特別餓。 一點感悟: 懲戒的代價:法庭上由政府支付工資的人員有十幾個,包括出庭作證的警官,憑那點微薄的罰金是不能支撐起這個開銷的,這還是普通的小案子,想像一下如果把一個真正的罪犯從嫌疑人一路審判過來需要花費多少金錢,把他關到監獄裡還得再花費多少金錢。對於我自己代價是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研究自己的案子。 那我們這些良民能做什麼?第一永遠做一個良民,第二如果見證真正的犯罪和事故,請不要怕麻煩,站出來做一個證人,如果我們都不能這樣做,那加拿大就離我們已經離棄的那個地方不遠了。 懲戒的目的:法庭與民眾的關係其實跟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很相似,懲戒的目的是教育民眾守法,而不是為懲戒而懲戒,如果失去了這個目的,任何嚴厲的懲戒都是無效的:不管是嚴打還是國家機器的冷酷。我來自的那個地方,很多時候在見過政府官員之後,我總有一種衝到街上買把刀的衝動。而在這裡,雖然有時政府官員也很討厭,但還沒有那種衝動。 (加國無憂) |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9: | 楓苑夢客:H1N1離我們有多遠? | |
2009: | 加拿大國殤日:罌粟花還是虞美人? | |
2008: | 加拿大美國生活大PK,你希望去哪兒? | |
2008: | 秦河:在西人公司的兩次不愉快經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