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件東西你不能把它買斷又怎麼能說你擁有它呢?
如果你買了一本書,已經給了賣書的人一筆錢,但每年還要給賣書的人看書費,直到你把這本書
轉賣給別人,由別人每年付看書費為止。你不能說你擁有了這本書,雖然賣書的人給了你證明文件
證明你擁有這本書,但是你還是每年要交看書費,而且年年上漲,雖然賣書的人把看書費改了名字叫
知識財富擁有稅,而你不可能對他說,我出多少錢買你這本書都可以,只要你以後永遠不找我收知識財富擁有稅,賣書的人永遠不會答應你。他會哄你,書已經歸你所有,我只是根據書是精裝還是平裝,看的人多還是少來收取知識財富擁有稅,你可以把這本書賣給別人,說明這本書是你所有。但你若
不每年交給我知識財富擁有稅,我會拿回這本書。
許多人都認為在中國買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是屬於中國政府的,
而在加拿大包括美國買了房子就有土地的所有權,因為有土地所有證給你。其實這種看法
是錯誤的。
實際情況是加拿大和中國一樣都是土地國有,任何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不過中國
政府比較誠實,土地使用費就叫土地使用費,不會叫財產稅。加拿大政府比較狡猾,故意叫
財產稅(property tax), 好像跟你的財富有關似的,香港人聰明,翻譯成“地稅”,揭示了其與
土地相關的本質,但還不夠深刻,其實應該叫土地使用費最恰當。
當你買了房子,假設花了四十萬,其中十萬是房子材料和裡面的電器等的價錢,另外三十萬
是你買了這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每年要交土地使用費才能使用一年,也就是說這個使用權
的期限是零天。各位看了肯定會認為我說胡話,但是你敢一年不交“地稅”,也就是每年的
土地使用費麼?
有人說,“地稅”是用於周圍的學校和醫院等設施的,不是土地使用費。這正是加拿大政府
攪渾水的地方。它把其他的收費和土地使用費合在一起收,讓人誤解沒有土地使用費在你每年
交的四千元“地稅”中,實際上裡面有一部分就是土地使用費。
如果你不信,讓我舉個例子。
假如在加拿大北部的育空地區有一平方英尺土地沒有人住,政府也不能從中得到任何錢,如果你
花一萬元買了這塊地,你就要每年給加拿大政府交“地稅”,沒有學校和醫院,就是土地使用費。
有人會說,一年可能只交一元錢,與地價相比算不了什麼。但你要知道,你就算出一億美金,
也不可能讓加拿大政府給你這一平方英尺土地然後永遠不交“地稅”,也就是說買斷所有權。
因為土地是加拿大國有,這是原則問題,不可能讓任何人買斷一寸土地。
你可以買斷一台彩電,一件衣服,不用每年為它交錢,因為它已經屬於你。但土地不同,當
你買賣房子時,實際上只是轉讓土地使用權,賺取差價,然後由擁有使用權的人每年向加拿大
政府交土地使用費來維持這個土地使用權一年。只要你每年交了土地使用費,加拿大政府一般不會
用某些理由強行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權,這一點比中國政府好些。
建議加拿大政府把給買房子的人的土地所有證改名叫土地使用權證,把“財產稅”改名叫土地使用費
更符合事物本來的意思。只不過買房子的人少了好多自豪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