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第一次庭審 又多了個加拿大經驗 |
| 送交者: 輕不狂 2012年06月26日00:49:42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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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在加拿大上法庭打官司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值得大驚小怪,但畢竟是“上法庭”,不是去上廁所,能不去最好不去。因為駕駛的原因,我昨天上了法庭。說起原因,與許多人一樣------超速了。 那還是整整一年前的事情,因為一些原因,我的油門稍微加重了一些。雖然是短暫的幾秒鐘時間,但還是被火眼金睛的警察逮到了。也許是念我“初犯”,再加上超得有限,而且立刻慢下來了,所以只給了我幾十刀的處罰,不扣分。過程中警車發現我的駕照好像少貼了什麼,就又罰我110刀。我那個鬱悶啊。看到兩張黃單子已經拿過來,沒什麼好說的,認了吧。 據警察說,第二張ticket的110刀只要到了法庭就可以銷掉,但我事後第10天去了那裡,卻被告知我只有2個選擇:要麼交錢,要麼打官司。看來只能打了。 我盤算如下:這第二項問題不大,我資料齊全,估計到了法庭上就能立刻被取消。而第一項有點麻煩,雖說我有一些理由,但畢竟時速有超過限制的事實。但我決心打這官司,我要看看法官是如何判決的。從經濟上來說,即便我打輸了,給我一倍的處罰,也到不了100刀,我輸得起。再說,對我來說,上一次法庭,也算是彌補了我在這方面空缺,徒增了“北美經驗”。以後碰到唐煒臻,也縮短了距離,“咱也是山上下來的”。打了。 但好生奇怪,去年做出打官司決定,隔幾周收到法庭通知以後,就再沒有下文了,跨越一年,即便到了今年指定的日期到達前,也沒見法庭有另外提醒類通知寄過來。真不知道哪位當事人如果忘記了這檔事,該怎麼辦,後果會如何。 按照通知上的要求,我在規定的時間前,到達了規定的地方----法庭----一切都象自助,既沒人問你什麼,也不需要你問什麼,因為那個指定的法庭外面有時間表,有你的名字,“被告人”。 看看時間到了,我就不請自進,進入了那莊嚴的法庭,看到那些和我一樣的被告人們,正無精打采地坐在長凳上兩眼發直。突然聽到有人說到我的名字,就立刻趨聲前去。原來那個人可能是“控訴人”吧?我的“對頭”,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性,一雙大大的杏子眼,烏黑,發亮。但我知道,這個時候要用“時事版面”態度看待她,而不能用“情感畫廊”心情應對她,何況我現在是“帶罪之人”,我努力控制自己的眼神。控訴人就是那種把人踢進監獄的人,越漂亮的女人越心狠手辣,越危險!(這是張無忌他媽媽的名言)。這個控訴人要與我認罪協商,如果我認了第一項罪,她將放棄第二項罪的指控;但如果不認,好像會變本加厲的意思。我以堅決的態度“NO”掉了她的提議!這麼熱的天,好不容易來了,轉一圈就回去了,這北美經驗太不紮實了。在得知我的態度後,我被安排坐回長凳上去。 接着就是看別人怎麼過堂了。幾乎清一色pleadguilty(認罪)走過場,兩三分鐘一個。我靠,既然認罪,還來打什麼官司?有個只罰50刀的傢伙,你是不是吃飽了撐的,就為了減半罰款,就(起碼)來2次,外加停車費,你值得嗎? 輪到我了,終於有了別的劇情-----當法官問我時,我pleadnotguilty(俺不服)。一語甫出,立刻場景頓變,控訴人、證人,宣誓的宣誓,舉證的舉證,場面相對前面的要大多了。此時的我保持兩個字:“淡定”! 我想到了米爛了苦心編造謠言的辛苦;想到了愛國僑胞的瞎起鬨;想到了酒中仙似輪非輪的尷尬;更想到了無憂網站那些憂國憂民、恨國恨民的無聊鬥士們。這一切的一切,化作我巨大的倔強-----我義無反顧、大馬金刀地坐上了被告席。 看證人的發言(就是逮我的那個警察。今天雖然你沒穿制服,但你穿成便衣我也認得你!),我側目聚精會神聽着,不時點頭,以示我對他的舉證表示認可。但控訴人的發言讓我難以接受。她似乎在對證人頻頻發難,簡直像是我的辯護律師,立場哪裡去了?有好幾次的詰問都有點強詞奪理了,我真想幫我的證人(那個死警察)說上幾句公道話。不過,證人的話裡面也不是沒有破綻的,我在點頭的同時,默默記下他的漏洞。我是誰啊?51元老,打不爛的不死鳥。再加上我事先準備的資料,等一會我就駁你個啞口無言!瞧着吧。 就在控訴人與證人不停地你來往往到了關鍵時,法官喝停了他們!我知道,接下來該是我上場進行自我辯護表演了。我不緊張。 只見法官冷冷地盯着我,緩緩地說:“由於證據不夠充分,我決定撤銷對這個人的全部兩項指控。next”。 啊?見控訴官對我微笑,示意我退場,我一頭霧水。這就完了? 看到next已經上來,我不由自主拖拉着身子下去,迷迷糊糊走向門口。回頭看,那漂亮的控訴官,這麼年輕、漂亮,象某個電影明星。而且,她還是個華人! 各位,要想見如此漂亮mm控訴官不難,多吃幾張tickets就OK了。 (51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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