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市長福特最近有點小麻煩,因“利益衝突”問題被告上法庭,弄不好要丟烏紗帽,引起了俺不大不小的關注。
於是,俺仔細研究了一下案情, 不禁啞然失笑。這個所謂的“利益衝突”牽涉金額實在小得可憐,區區3,150加元而已。
三千多加元,相當於一萬多人民幣,要是在中國,這算個啥呢?這點錢還不夠付薄瓜瓜一個月的房租呢。薄市長貪污了多少錢?誰能說得出來?幾個億總有吧?薄市長犯罪了嗎?沒有啊!黨籍保留,法庭不用上,還是響噹噹的“人民代表”呢。相比之下,福特市長這點錢真是小巫見大巫,可以忽略不計。可是這裡是加拿大,不是中國。
再看這筆錢的去向,俺也不得不為福特市長叫屈。福特貪污錢了嗎?沒有啊!他之所以被告上法庭,並不是他把納稅人的3,150元揣進了自己的腰包,而是被指控利用市政府的標誌為他的慈善基金募集到了一筆捐款,然後用這筆錢為該基金旗下的美式足球隊買了裝備。
福特也覺得自己委屈。2010年,市政府操守專員就警告過他,最好把這筆錢退回去。市議會也討論通過了,可是福特不干。他說,“要我從自己腰包里掏錢還錢,沒有道理,這筆錢已經花到美式足球身上去了。” 此後,操守專員六次催他還錢,也無結果。雙方頂牛了,事情終於鬧到了法庭。
法律這東西在加拿大就是要較真,丁是丁,卯是卯,不得兒戲。下周堂堂市長將站到證人席上,接受本地著名律師魯比(Clayton Ruby)的盤問。有人認為,3,150元不是個大數目,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但魯比的態度不含糊,這筆錢對有些富人來說可能不算什麼,但是一個普通加拿大人需要經過“長時間和艱苦努力”才能掙到這麼多錢。而福特知錯不改,有意犯規。
看來福特市長在劫難逃了。可不嘛,這幾天福特正為這事鬧心呢,他憂心忡忡地說,“如果我輸了官司,我猜我的工作也完了。我不知道,這真的讓我煩惱。讓我們希望最好的事情發生吧。”
不過,福特市長也作了最壞的打算。如果罪名成立,他被革職,他打算哪裡跌倒再從哪裡爬起來。他在接受一家電視台採訪時說,如果“我沒了工作,法官說我可以再選”,“我保證第二天就開始再次競選。”這種態度值得稱讚。
在俺看來,這位市長工作還是很努力的,也為老百姓辦了不少好事、實事,比如凍結房地產稅,改善公共交通。在一次民意調查中,他的支持率接近72%。但法律是不講人情的,但願福特市長能逃過這一劫,萬一他被革職,也希望他能東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