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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開車七年遇3次車禍:我來反思一下
送交者: 輕不狂 2012年09月05日23:27:02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移民八年,開車七年,遇到車禍三次。 有大有小;有過失,也有無辜。寫下來,與大家一起分享得到的經驗與教訓。給自己一個警醒;同時也提醒新,新、老司機朋友”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全第一,小心駕駛”。

  聽到過多次,本地人報怨來自大陸的移民開車技術水平太差。當然也不排除移民中有開車很好的。我是這樣給他們解釋的。以我為例:八年前,國內有車的人還不是很多(不象現在,幾乎人人有車)。我在國內沒有開過車,對車的感覺僅限於坐公交,和出租車。三十多歲到了這兒才開始學車。這個年齡學車已經不象年輕人學車快了。開車從生到熟肯定要有一個過程。 哪象本地人,孩子從小就坐在車裡被父母拉着跑。車就是他們的搖籃,在沒學車之前對車就很有感覺了。象我兒子,他對爸媽的開車水平實在是看上眼。我想移民當中象我們這們的情況也不少吧。其實本地人發生的車禍不少於移民,但大多數是因為他們開車太aggressive,而不是技術的問題。

  又跑題了,還是回到文章的題目上吧。

  第一次車禍,讓我學會看後視鏡,特別是關鍵的時候,比如換線,過紅綠燈,剎車等。

  車禍發生在我剛剛學會開車半年後。在一個十字路口被一輛卡車追尾。我的後箱整個被撞了進去,後玻璃全部碎掉。記得當時整個人都嚇傻了。 不知道哪個路人打了911。不到兩分鐘,警車、救護車、救火車就都到現場。我的車門因變形打不開。當我從側門出來後,醫務人員用手壓我的脊椎,問我”pain?” 當時因為太緊張,英語也只是初級,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只會搖頭。他以為我沒有聽懂,竟然用很生硬的普通話問我”疼?”緊張加耳拙竟沒有聽出來他講的是中國話。後來一個會說普通話的女警官被調來做了事故記錄。最後判定卡車司機負有全面責任。

  和一個朋友談起這起車禍,才意識到發生車禍的主要責任在我。如果是有經驗的司機, 這起車禍就不會發生了。

  事情是這樣的,當我要過十字路口,大約三十米左右(記不太清了)亮起了黃燈。那個時候多倫多的交通燈還沒有計數器。現在所有的交通燈都有了計數器,大大減少了此類追尾事故的發生。 因為你可以根據時間的多少和你的距離決定你是否可以闖黃燈。我最初的決定是不減速闖黃燈。當時感覺那段距離特別長,在距交通燈十米處,我感覺已經闖不過去了,來了個緊急剎車,沒有看後視鏡。緊跟着我的卡車因剎車距離不夠撞了上來。

  這次車禍糾正了我的一個錯誤理念。儘管教車師傅一再囑咐,每隔一二十秒要看一下三個後視鏡。我自己認為左右後視鏡作用比較大,內後視鏡沒有太大作用。當時還想,我就看好前面就可以,為什麼要看我的後面?那是後面司機的問題。如果每個人都看好自己的前面,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有追尾之類的事發生。理論上是正確的,但事實上很少有司機保持安全距離。前一陣因為要開公司的小型卡車,被送去參加培訓。課程名字就叫”defensive driving”防衛駕駛。這就是為什麼開車前後左右都要看到,目地是不撞到別人,也不被別人撞到。這就叫防衛駕駛。

  第二次車禍,讓我學會了扭頭看盲點。

  我開車不太習慣扭頭看盲點,但我也不盲目地換線。 每次換線的時候,我會首先看內後視鏡,然後側視鏡。 我會看側視鏡很多次,直到最早出現側視鏡中的車超過我以後,那個時候在我的盲點區就沒有車了,然後再換線。就這樣開車好幾年,也沒有過什麼事。直到有一天換線噌了別人的車,才知道我那種方法有缺陷。事情就發生在那輛車在我的盲點區剛剛拐到主線上,我的方法就失靈了。由於速度很慢,噌的也不太歷害。 車禍以私了,賠了對方一千多元了事。從此扭頭看盲點成了必備步驟。這次車禍也影響了我再買新車的時候,升了一級,就因為它有盲點感應器。 這是後話。

  第三次車禍,讓我學會不要輕信別人,出了車禍立刻叫警察。如果警察不來,最好找到證據、證人來分清誰的責任。或者,雙方當下籤下責任書後,才能離開現場。

  車禍發生在今年五月份。我從SHEPPARD轉到ALLEN路上在最左線行駛的時候,被一輛右線上,從後面超過來的車噌到。我當時就只聽到一聲悶悶地響聲,然後就看到我的右側視鏡掉了下來。這輛肇事車噌到我後,又開回自己的線,然後慢慢開到前面換到我的線,在我的前方停的下來。開車的是一個白人女士,車內後座有一個十幾歲的男孩。車是輛豐田VAN。當時一點預兆都沒有,不知道事情是怎樣發生的。她並不是換線噌到我的車,而是從我的後側面擠過來,她的左側視鏡噌到我的車的。後來我分析,唯一的可能就是她扭過頭和兒子說話,方向偏離了她的線而沒有意識到。大家都知道,ALLEN路開頭的限速是70KM。當時正是下班高峰期,所有的車都呼呼開得很快,沒有一個願意停下來。我也不敢貿然走到我車的別一邊仔細的檢查我的車。而且當時,我以為只有鏡子掉了下來,問題也不是很大,所以沒有叫警察。 因為聽說既使叫911,如果損傷小於2000元,警察也不會來的。當時又是懊惱、又是着急。懊惱地是自己的車是一個才跑了幾年公里的新車,着急的是因為車堵在那兒,有一些沒有德性的司機朝我鳴喇叭。所以當時頭腦也不怎麼冷靜。自己主觀以為, 顯而易見是她的責任,把她的信息都要來,去事故中心報告,保險公司肯定會賠付的。

  那女司機也承認是 自己的錯誤,給了我她的駕照、保險號。我沒有留我的任何信息給她。自己竟還幼稚地認為,就從這一點也可以判定是她的錯。等到我把車開回家,才看到我的車右後側門被撞了個很寬的劃痕,前右側門有一大塊凹進去。當天就去了事故中心。 因為是德國車,事故中心預測的維修費要花五千。 打了電話給自己的保險公司。公司說等警察的事故報告出來,才能確定是否全部賠付我們(因為我們的保險有DEDUCTABLE的部分。而且責任的確定也決定了我的保險會不會漲。誰知等了好久,對方竟沒有去事故中心報告。後來我老公總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保險公司又催事故 中心,最後終於有一名警察找到肇事司機。但是結果卻完全出乎我的預料。對方指認是我撞的她。而且還說她的車只是左側鏡被噌了點漆,所以沒有報案。警察根本不負責任,不去調查分析,就斷定事故責任各一半。

  事故的處理一波三折。 長話短說,在我老公的據理力爭 下,我的保險公司確定不是我的過錯,不給我們漲保險。車的維修費接近六千,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

  天真的我被事實閃了下腰。 這世上卑鄙的人還是大有存在的。自己時刻提醒自己開車要小心 ,但是還是會有防不勝防的事發生。吃一塹,長一智。為了防止以後類似的事發生, 我自己打了一表格清單,列出了車禍以後應該做的事情。發生後一定不要慌,一定要在現場理清事故責任。只是我希望,那個放在車裡的表格永遠不要被用到。 無憂 資訊 info.51.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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