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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加入外籍後回美國不需要簽證
送交者: 譚綸 2012年09月24日05:16:25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美國人加入外籍後回美國不需要簽證》

  

美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美國有一段時間不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但是,從1935年起,美國不再剝奪美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

 

聯合國成立不久即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中明文規定,“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

 

美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從1967年起,嚴格遵守《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不再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包括美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和歸化國籍)。

 

所以,美國人加入外籍後回美國不需要簽證。既然不需要簽證,當然,也不需要讓美國的80歲老父老母寫邀請信和出經濟擔保。

 

7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且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加入聯合國並且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後,沒有遵守《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 放任一些政府機構和人員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主要是剝奪中國大陸人民出生地國籍)。

 

違反了聯合國條款,違反了常理,怪事也就出現了。一個出生在中國大陸並且生活工作了幾十年的中國大陸人加入外籍後,想要回中國大陸看看老父老母,照看自己的的房產,必須要讓在中國大陸的80歲老父老母寫邀請信和出經濟擔保!

 

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能夠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違法中華文明;

 

違法倫理道德;

 

違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

 

違反在國籍權問題上國際共識;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世界的承諾!

 

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早日糾正一些政府機構和人員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錯誤做法,嚴格遵守《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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