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國大陸年輕夫婦在美國生產美國寶寶;這些可愛的美國寶寶是有雙重國籍:美國出生國籍和中國《國籍法》規定的血緣帶來的中國大陸國籍。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散布美國可能改變出生地國籍法律的言論。也有些人擔心或懷疑美國會不會改變出生地國籍法律。 這些言論和擔心貌似有點“道理”。但實際上既無站得住腳道理也不現實。 要堵,先堵非法移民的漏洞;先堵飛地出生的父母入境。 所以從法律考慮的優先程度來說,美國因為外國人在美國生寶寶而修改美國出生國籍的可能性為零。 美國一貫標榜是“孩子的天堂”,引以為自豪。 在美國,至少兩件事情會遭致“全民共討之全國共誅之”:一個傷害孩子,一個傷害殘疾人。 孩子無辜。如果傷及無辜的孩子,那麼即使要為此修改法律,也拿不到檯面上來。 所以,那些散布什麼美國因為外國人在美國生寶寶而修改美國出生國籍會修改出生國籍法律的人,拿盆涼水,往自己腦袋上沖一下,清醒一下。 中國年輕父母,應該不應該到美國來生孩子,個人選擇。旁人無權干涉! 從另一角度看,在出生地國籍問題上,美國遵守聯合國條文;不會像中國那樣,言兒無信,簽署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卻不遵守《世界人權宣言》的不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文。 美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美國有一段時間不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但是,從1935年起,美國不再剝奪美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 聯合國成立不久即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中明文規定,“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 美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從1967年起,嚴格遵守《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不再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包括美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和歸化國籍)。 所以,在美國出生的任何人,一生下來,就要美國出生地國籍(Natural-born Citizenship)。中國大陸年輕夫婦在美國生的美國寶寶,到中國大陸後,無論中國某些機關和個人“折騰”,美國都不會如何剝奪美國寶寶的美國出生地國籍。 7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且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加入聯合國並且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後,沒有遵守《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 放任一些政府機構和人員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主要是剝奪中國大陸人民出生地國籍)。 違反了聯合國條款,違反了常理,怪事也就出現了。一個出生在中國大陸並且生活工作了幾十年的中國大陸人加入外籍後,想要回中國大陸看看老父老母,照看自己的的房產,必須要讓在中國大陸的80歲老父老母寫邀請信和出經濟擔保! 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能夠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違法中華文明; 違法倫理道德; 違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 違反在國籍權問題上國際共識;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世界的承諾! 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早日糾正一些政府機構和人員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錯誤做法,嚴格遵守《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