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出台新規:夫妻須共同生活兩年後其移民配偶才能拿到永居身份
10月26日,加拿大移民局於官方網站上發布實施新規定,為了嚴防假結婚移民,聯邦公民及移民部由即日起,對於加拿大人在國外結婚後申請配偶來加團聚,實施“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申請人的配偶抵加後,必須與申請人維持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兩年。如被發現假結婚,“配偶”會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甚至被驅逐出境。
據了解,新規定適用於夫妻關係只有兩年或不足兩年、且沒有共同子女的夫妻團聚申請人,並且是在2012年10月25日或之後遞交夫妻團聚的申請人。也就是說,申請加拿大夫妻團聚者,必須與另一半住在一起超過兩年,才能獲永久居民身份,而期間僅可持有條件的永久居留證。如申請者未能與另一半同居兩年以上,永久居留證將會被取消。
須為配偶提供兩年經濟擔保
在新例下申請人必須為其配偶提供兩年經濟擔保,即便在這期間配偶逃婚或離家出走,然後向政府索取福利,申請人仍需替其償還。五年後,申請人或其配偶可申請另一名家屬移民團聚。
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抵加的配偶遭到精神、肉體虐待,當事人除報警及向移民部發求助報告外,如證實確遭到虐待則不受“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限制,仍然可擁有永久居民身份有關條例可獲豁免。如果申請人在兩年期間不幸去世,配偶能繼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另外,在“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的人士,其在加國享有的權利及福利,與一般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沒有分別,無須額外申領工作證或讀書籤證。
嘉誠海外移民公司董事長楊小平表示,加移民部現在逐步完善移民政策,堵截打擊各種不正當移民手段,規範移民市場。據悉,加拿大平均每年收到大約四五萬份配偶擔保移民申請,每年涉及加拿大公民的假結婚案件數以千計,假結婚被視為移民加拿大的一條“捷徑”。
將抽樣調查杜絕假結婚
抵加的配偶在海關入境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開始計算,在兩年內,配偶與申請人必須共同一起生活,維持正常的婚姻關係,在這期間內,移民部官員有權進行抽樣調查,或在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如被證實假結婚,申請來加的配偶可能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甚至被驅逐出境。
今年3月,加拿大曾出台政策,禁止那些假結婚的人5年之內擔保其新的配偶移民加拿大。加拿大皇家騎警經過兩年調查,已鎖定至少8800起偽造在加拿大境內的居住證明,騙取公民身份的案例。這些人士在非法移民顧問的協助下犯罪,且情況相當普遍。他們多是從海外透過移民顧問所謂的“一條龍服務”,以虛假欺騙手法取得加國公民身份。
據加拿大移民部內部報告顯示,配偶移民申請遭拒的比率為47%,中國移民申請造假情況嚴重。幾年前曾經震驚移民界的華裔女孩張東嶽被害案,主犯陳敏便是為了籌措假結婚的款項而鋌而走險。一些不法中介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尋找當地“適合”的居民作為婚配對象。經過有名無實的婚姻儀式,雙方核對一些假造的婚姻事實情況後,就可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核。而留學生在交錢找到婚姻對象並獲得合法身份之後,最終為了離婚,還得繳納額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