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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換楓葉卡 須附最近5年稅單
送交者: 輕不狂 2012年11月13日23:02:3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移民部6月修訂楓葉卡(PR Card)換發規定,要求檢附兩年稅單,造成許多非稅務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嚴苛規定,要求最近五年稅單,無法提供者需附「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說明原由。

  本報今年7月獨家披露移民部在6月修改楓葉卡換發規定,要求申請人檢附過去五年內的兩年個人所得稅單(Income Tax assessments),以證明自己符合居住要求。新規定引發不少隨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稅務居民」楓葉卡持有人恐慌,因為他們無須報稅,無法提出稅單,擔心換發楓葉卡時遭退件。

  當時移民部回覆本報詢問時表示,無法提交稅單者,只需附上書面解釋,仍會受理。



  換發楓葉卡,須檢附過去五年稅單。(取材自移民部網站)

  不料事隔僅數月,移民部再度修改送件規定,且更為嚴苛,要求申請人檢附過去五年由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發出的所有個人所得稅單,或被認可的專上院校五年成績單,證明自己確實在境內居住。此外,所有學齡兒童也須呈送過去五年的在學證明。

  無法提供稅單等居住證明者,新規更要求申請人必須檢附簽名及有日期的「法定聲明」,說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說的書面解釋即可。

  由於移民部在網站上特別強調,資料不齊者將被退件。對多數申請人而言,只要過去五年確實在境內居住超過二年,要準備這些文件問題不大,但對「非稅務居民」而言,因無需在加拿大報稅,自然沒有稅務局發出的所得稅單,面臨換發楓葉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稅單,否則要附「法定聲明」。

  根據楓葉卡換發規定,永久居民須在五年內於境內住滿二年才能符合換發資格,若與具公民身分的配偶在海外同住,則不受此限。因此許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在取得公民身分後返回原居地,與持楓葉卡的另一半同住,確保其移民身分不會喪失,其中不少人也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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