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賀梅撫養權糾紛看在美華人的適應性及其他 |
送交者: 佚名 2004年05月18日19:08:0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中國有句古話,叫“入鄉隨俗”。說的是,不管什麼人,到了一個新地方,就應該尊重那裡的風俗和規矩,有些自身長期形成的習慣和行為模式都該適當收斂,或者與當地民風適當融合,特別是按照當地的法律和道德規範來辦事。 賀紹強的事其實不能算“中美文明的遭遇戰”,畢竟沒有幾個中國人干出這樣的勾當。有人說賀的案子提供了一個不好的案例,以後這類案子都會按此例判決。中國窮人都會被剝奪做父母的權力。那樣我們中國人都沒有出頭之日了?且慢!請問,老美再不講道理,他能把你的孩子判給別人嗎?他能把我的孩子判給別人嗎?他們跑到賀家明搶來着嗎?以後的案子照此辦理倒有可能成為事實(我覺得也僅限於撫養權案),但是否為此就說,中國人沒有出頭之日。這結論就顯得過於牽強。 要想不蹈賀的覆輒,一個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我們每個同胞都就此銘記,生了孩子,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不要把孩子送給別人養。就算暫時要別人養,三個月後,人家要還的時候,千萬接回來。就算接不了,也別為那區區幾個保險費,簽什麼狗屁協議。接不了,也別去買什麼新車,旅遊一個溜夠,還去募捐。還有,做人要行得正,走得直,就不怕那麼多官司纏身,鬧個自顧不暇。那個和齊女的問題,不是空穴來風吧?如果冤枉了,怎麼不告她誣陷,來給自己洗刷冤屈? 總之,通過這個沸沸揚揚的事件,我即看到了國人中正義的,嫉惡如仇的特性,也看到人民是多麼的善良和寬容。可是,我想提醒大家,善良,同情和寬容縱然是人類優良的品質,希望你們留給那些真正迷途知返的浪子,留給那些中國受苦受難的失學的孩子。什麼“拯救賀梅基金會”?人家小孩兒活得挺好。叫“拯救賀紹強基金會”還差不多。但是,作為一個大老爺們兒,一人做事一人擔。有錯兒就該自己接受被懲罰事實。有人說,就像小偷被殺頭,量刑過重了。我覺得比喻不恰當。他當初放棄孩子,現在要不回來,是正常因果關係。如果要回來了,貝克家豈不是要無端地承受那切膚之痛?本來早就對這個案子失去興趣,可還是忍不住多一句嘴:對惡人的同情憐憫,就是對好人的背叛與傷害。我想冒昧地問一句岳曉東先生:以賀紹強的人品(從報導出的看,就已經足夠了),你不怕他日後把你也給出賣了嗎?以你對他的了解,你為他辯護時,真的那麼底氣十足嗎?我對於賀梅判給誰真的不是那麼關心,法院說判給賀家的話,很多網友也不會在乎。只是拜託你,不要喊什麼“一片白色恐怖籠罩美國大地,”。還有這句“他們選擇的是一條坎坷的道路,一條前人所沒有走過的路。”,我看完差點兒笑出聲來。他們可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丟人現眼的先驅。 我支持法院以孩子利益為重的判決!也真心希望,我們海外的華人在保護自己利益的同時,更好地對所在國的文化背景,行為規範,道德與法律有個清楚的了解。也只有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我們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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