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成法西斯國家了:藉手機都能判十四年 加國反恐新法解讀 |
送交者: hebeiman 2013年04月27日08:16:09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快成法西斯國家了:藉手機都能判十四年 加國反恐新法解讀
這個星期三晚間,加拿大聯邦議會眾議院通過了反恐法案修正案,該法案在星期四獲得總督簽署正式生效。過去曾經因為有違反人權的爭議而沒有被納入反恐法案的條款這次被正式寫入反恐法案,比如警方不須文件和手續的調查性問詢和預防性拘留等。 那麼這次修改反恐法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主要是8點內容。 首先,只要警方認為某人對恐怖活動知情,就可以不用提出任何罪名就對該人進行秘密問詢;如果該知情人拒絕參加警方秘密問詢或者是拒絕回答問題,則這個人會面臨為期一年的監禁。 第二,警方如果懷疑某人涉嫌參與了恐怖活動,可以將其拘留三天。被釋放後警方可以不用提出任何起訴就限制該人的活動範圍,比如在一年內不得與某些人接觸等。 第三是上述兩條賦予警方的有效期5年的特別權力在時間設置上被重新歸零,換句話說又有了新的5年有效期。 第四條涉及出國旅行。如果被懷疑出國的目的是在境外參加恐怖活動、包括參加恐怖訓練,則這個人會被拘捕並面臨圖謀出國參加恐怖活動的起訴。 第五條是如果有人被發現在加拿大之外的國家參加劫機活動,或者是在飛機上有危及民航飛機的行動,則該人在加拿大境內出現就會被逮捕並受到起訴。 第六條是,任何幫助傳播虛假恐怖襲擊消息的人,比如說在加拿大境外把自己的手機借給他人,讓別人用來向有關當局假報某架民航班機上有炸彈,這個人在加拿大境內出現時會面臨被捕和監禁刑期最高達14年的懲處。 第七條是,警方不用證明電子監聽監控是不得已才採取的措施,電子監聽監控可以持續一年的時間。而且在監控活動開始3年之內,警方不用告訴被監聽監控的對象他們的電子通訊被監控了。 第八條是對於幫助參加恐怖活動的人躲藏的知情者可以判處的最高刑期從10年增加到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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