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民一家三口在2005年登陸,八天后返回中國,五年內在加拿大僅住38天。全家以照顧患病親人及加拿大公司外派為由申請換發楓葉卡,但移民官以居住時間不足而拒絕。三人不服上訴,聯邦法庭認為上述個人因素不足以成為「人道理由」給予特殊考量,駁回司法覆核申請。
習廷俊(Ting Jun Xi,譯音)與妻子王雪( Xue Wang,譯音),女兒習虔文(Qian Wen
Xi,譯音)在2005年2月登陸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八天后一家三口就返回中國。
習廷俊向移民官表示,當初全家返回中國是因為岳母生病需要照顧,他提交的文件顯示,其岳母在2005年5月生病,2006年5月住院,直到2009年8月去世。
而他在加拿大期間,與後來的雇主柏克(Robert
Burke)重逢,由於習廷俊是柏克父親公司的供應商,兩人在中國時曾經碰過面,於是習廷俊向柏克探詢外派中國的可能性。
2006年9月兩人達成聘僱協議,柏克以年薪3萬元聘請習廷俊擔任在中國的全職員工,負責尋找當地工廠,為加拿大公司製造成衣,並監督訂單的生產,確保產品品質及準時交貨。
習廷俊宣稱在簽署聘僱合約前,已無償為柏克的公司工作19個月,最後才爭取到這個職位,但柏克在作證時表示,習廷俊是從2006年9月才開始工作。
雇主作證:他在中國 導致業務推展困難
審理他換發楓葉卡的移民官認為,習廷俊全家在五年內僅住在加國境內38天,包括2006年9月到10月停留12天;2007年2月到3月間共11天,以及2007年9月停留15天,其餘時間全家都住中國。
而雇主柏克在作證時也表示,由於習廷俊無法經常返回加拿大與本地客戶碰面,讓業務推展愈來愈困難,未來他必須花更多時間留在加拿大並擴展美國市場的客戶。
2010年8月審理該案的移民官認定習廷俊一家三口不符居住要求,拒絕換發新楓葉卡。三人向移民上訴庭提出覆核,但上訴庭官員認為習廷俊的工作不屬於臨時性質,反而像是海外公司無限期的駐地經理。加上他在應聘前只在加拿大停留七天,卻在中國長達19個月,官員不認為他在結束中國的工作後,雇主會擢升他回到加拿大繼續工作,因此維持原判。他不服向聯邦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聯邦法官認為移民官的裁定並無不當,且申請人所提的個人因素不足以成為「人道理由」給予特殊考量,駁回三人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