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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爭執被推一下:差點掉進CAS陷阱
送交者: 聊聊寶貝 2013年09月04日23:47:39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和CAS擦肩而過

幾星期前和LG為瑣事起了爭執,他抓住我的脖子推了我一下,當時一手還抱着9個月大的寶寶。我很生氣,想到了離婚。於是就去family court想諮詢一下離婚的過程。表格上有一條是domestic violence。這樣可以快速離婚不用分居一年。

然後那裡的人讓我去見一個family court support worker,當時還有一名law student在場。 

她們上來就問我的姓名生日,LG的姓名生日,這時候我已經完全忘記了我是去諮詢離婚過程的,放鬆了警惕,告訴了她們這些信息,還講述了事件的過程。

她一聽就說,她要報告CAS(Children's Aid Societies)。我知道CAS的惡名,說我不願意報告。於是她說要去找個律師。

不久律師進來,先要了我的ID。這個我倒是知道,沒有ID律師是不可以給意見的。

律師說你現在有兩個選擇,報告和不報告,你的選擇會lead you down to 2 very different paths.也就是說不報告就是同謀,CAS可能將孩子帶走,因為孩子的父親把孩子置於危險境地,我不報告就表示我沒有能力保護孩子。 

於是我只能選擇打電話。之後得到了熱心網友的幫助,也在網上查了不少資料,漸漸理清了頭緒。

幾天以後CAS打電話來,說知道我去了社工那裡,家裡發生了一些事,她打電話來是支持我的。想約個時間跟我談談。

我回電說家裡沒事,謝謝關心。

隔天她打電話給社工,我不知道她說了什麼,但是社工打給我說,聽說你想見CAS,你這樣不行,她們會上門。我告訴她,CAS沒有權利未經我許可就上門,她一看我不好糊弄,就說既然如此,這事我就不管了。

然後我打給CAS,說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她。她打回給我的時候,我全程錄了音。

我問她接受CAS提供的支持是自願的呢還是強制的?她閃爍其詞,沒有給我明確的回答,卻說家裡如果有不間斷的暴力行為,我馬上打斷她,說沒有。然後她口風 一轉,說這件事她們不跟進了,因為是我自己去找社工的,說明我知道怎麼求助。還說CAS有不好的stigma(污名),但是帶走孩子不是她們的主要工作。

我又問了一次,是否這個file她們會close,她說是的。於是對話結束。

綜合這些天在網上查的資料總結如下

1。錄音。將來可以做證據。只要你是這個對話的參與者,你可以不通知對方就錄音。而且將來上庭時可以作為證據。如果CAS威脅你,比如說不經你同意就要登門造訪或者說了不跟進,結果又跟進之類的,錄音了就可以留下證據。

2。不是CAS說要跟你談你就要跟她們談的。這是一個最大的誤解。除非她們有court order,否則你不用跟她們談。假如她們自己上門,你可以叫她們走,不走就是trespassing。如果她們叫警察,你可以讓警察進來,但是仍然不用讓CAS進來。

3。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有危險,她們不用court order就可以直接把孩子帶走,但是5天內必須上庭,由法官決定孩子歸誰。

4。如果孩子被帶走,立刻去file a motion for the immediate return of your child under section 51。不要等CAS通知你5天內上庭。 

5。 除非CAS能證明孩子還給你就會有危險,而且supervision order不足以保護孩子,否則法官必須判孩子歸還給你。

6。 很多人以為CAS一旦帶走孩子,孩子就歸她們了,自己沒辦法了。多少悲劇就是這樣造成的。其實帶走孩子不過是一個緊急情況下的暫時的處理,看清楚,暫時。CAS有權帶走,但是你也有權立刻file motion,要求她們歸還。

7。千萬不要跟她們簽署任何協議,什麼family plan,safety plan之類的。她們無權要求你簽任何東西,除非有court order。很多人簽了之後就被CAS無限制的糾纏住了,一年半載算短的,幾年的也有。而且一旦簽的,就imply你同意你有問題,需要CAS,將來會對 你很不利。這叫build a case,從一開始的這個plan,那個plan,慢慢收集/製造對你不利的證據。

8。如果不幸已經簽了那怎麼辦?立刻寫信說我不幹了,要終止這個voluntary service,以後沒有court order不要來找我。 

9。對於情況不嚴重的案子,法院會給一個supervision order,孩子仍然歸你帶,但是CAS可以監管,你也要做到order裡面要求的事情。通常為期不超過6個月。

簡單而言之,如果你沒有abuse/neglect你的孩子,也沒有expose her/him to violence,也沒酗酒吸毒,那麼不跟CAS合作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爸爸打了媽媽,不管有沒有傷痕,但是媽媽什麼也不做,被人發現了也是會招來CAS的,罪名就是沒有能力保護孩子。

愛吵架的各位注意了,孩子大了,如果在學校里告訴同學老師,爸爸媽媽昨晚吵架了,吵得很兇,我好害怕,多事的就會報告CAS。而且這不算無中生有,當然這 種情況下你依然不用和她們合作,但是法庭很有可能就要給你一個supervision order,讓CAS監管你6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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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音是否能充作法庭證據,可能要看情況 - Johnny Walker 09/06/13 (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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