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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簽證,又是一個大忽悠?
送交者: 楓苑夢客 2013年11月18日21:58:41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加國無憂上登了一篇文章《拿Q1簽證回國辦居留不成:被罰款1500》,我覺得對很多海外華人是一個很好的提醒。原文照抄如下:

“近期不斷傳出加籍華人回國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罰款的消息,住在康山市的楊小姐最近回國就遇到這種麻煩。與其他被罰人士不同的是,楊小姐本身已經申請到了新出爐的Q1簽證,按道理可以申請1至5年的居留,結果不但沒辦成居留,還被行政罰款,惹了一肚子氣,用楊小姐的話說,這個Q1簽證就是挖了一個大陷阱,結果她自己跳了進去。

Q1類別簽證是今年9月初開始實施的,楊小姐知道之後非常高興,她一直想在國內多住一段時間,照顧年邁的父母。所以馬上到中國簽證中心申辦Q1簽證,在提供了要求的邀請函、邀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與邀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之後,順利拿到了Q1簽證。

到簽證中心取件時,簽證中心的職員告訴她,回國後30天之內一定要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辦理居留手續,當時楊小姐訂的回程機票是43天,“航空公司正好那天有位子,我想反正回國可以居留相當長一段時間,到時再改機票就行了,所以也沒太在意。”

回老家後第2天楊小姐沒敢耽擱,馬上到當地公安局登記,一個處長接待了她,稱必須帶齊所需要的文件才能辦理居留。楊小姐連忙回家,叫在加拿大的先生把當初交給簽證中心的材料每樣都傳真了一份,第2天又來到公安局。該處長態度十分傲慢,先是問楊小姐什麼時候回來的,得知楊小姐已經回來3天,就說按照規定回國24小時必須到當地公安局登記,現在你已經逾期沒有辦理,屬於非法居留,隨時可以把你抓起來。過了一會又說,傳真的文件和複印件無效,一定要原件,而且楊小姐出國前辦理的出生證明無效,一定要親屬關係證明,才能證明她和邀請人的父女及母女關係。

楊小姐無奈地來到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記,希望熟悉他們家庭情況的派出所可以出具證明,結果去了幾次不是在開會,就是午休時間,好不容易等到辦事人員出來,先是說根本不知道如何辦理這種居留申請,後來又說楊小姐必須到政府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或者到當地檢疫中心辦理DNA親子關係證明,才能證明她與父母的親生關係。

“我們出生時根本沒有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現在到哪裡去找這種證明,出國時戶口又吊銷了,現在的戶口本上也沒有我的名字,況且到公證處辦理動輒排期一兩個月,到時我的簽證早過期了。”

一氣之下的楊小姐決定索性不辦這種惹了一肚子氣的居留,等到機票到期直接返回加拿大算了,誰知到了機場安檢人員又把她扣住,說她在中國逾期居留,每天罰款500元,她共超期13天,需要繳付罰款6500元,而且馬上通知航空公司,取消她的登機證,又跟航空公司聯絡,要把她的行李調出來。

被當成犯人扣押在一邊的楊小姐一看自己的錢包里只有1600元人民幣,根本不夠支付罰款,就問安檢人員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按時離境,安檢人員告訴她,只有被驅逐出境,不過被驅逐出境5年內不能回國,楊小姐當時也是豁出去了,說你們把我驅逐出境算了,反正我5年內也不打算回國了。誰知安檢人員又說,你沒有犯罪,我們不能隨便把你驅逐出境。

隨着飛機起飛時間的接近,安檢人員也開始鬆懈了,問楊小姐到底有多少錢?得知楊小姐只剩下1600元,他們商量了一下說,給你優惠當逾期居留3天,罰款1500元算了,就這樣楊小姐總算按時離開了中國。”

我相信楊小姐的遭遇屬實,也和許多同胞一樣,覺得“堵得慌……”,心裡有話,不吐不快。

為了方便以後回國探望年邁的父母,本人也申請了Q1簽證,為此前後跑了四趟領館簽證處。但回到國內申請居留證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當地公安機關辦事人員對Q1簽證完全不了解,要求我提交親屬關係公證、親屬身份證、戶口本、親屬證明信,還要到當地派出所開證明。材料齊備,並按照要求在指定照相館照了相。我申請了五年居留許可,可是我被告知,只能給我半年的居留許可。要先交費,證書要由省公安廳製作,隨後寄給本人。我非常失望,耗費這麼多的時間和精力申請到的半年居留許可對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一怒之下我要回了申請材料,對辦事人員說,我要到北京公安部詢問一下,中國政府的政策究竟是如何上情下達的,為什麼和海外使領館的說法出入如此大。省公安廳一位幹部以為我要去北京上訪,忙和我通電話,表示可以再爭取一下,給我辦一個一至兩年的居留證。但我對居留中國已經完全失去了興趣,斷然拒絕。

在北京機場,安檢人員也審查了我的簽證,上面註明“請於入境之日起30天內辦理居留證件”,但是簽證上未註明入境後可停留天數,只寫了“入境後可停留000天”。安檢人員認為這種簽證只有30天,我因為只在中國居留了二十多天,所以未受到刁難。 但是30天居留許可很可能是一種誤解,藉機敲詐海外華人。假設我回國後第29天前去辦理居留證件,準備材料,等批准又要花去至少15天甚至更長時間,30天怎麼夠用?機場安檢人員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000天”,就是一天也不能住,每天罰款500元,豈不是可以罰得更多?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可笑、可恥的規定嗎?難道這種被海外華人寄予厚望的人性化簽證又是一個擺設,一個大忽悠,成了國內衙門榨錢的手段?

聽聽加國無憂上讀者的留言吧:
“祖國啊,偉大的母親。你怎麼卡起兒女的脖子黑起兒女的錢來了?”
“我也是這樣在想 ‘祖國啊,偉大的母親。’為什麼你對你的兒女這麼苛刻?”
“除了心寒,還能說什麼?”
“惡,噁心。這樣對待出國的人,全世界少有!”
“簽證處挖坑,國內收錢啊!偉大祖國怎麼這麼窮?”

本人強烈要求,中國領事館就Q1簽證獲得者在國內受到刁難一事做出解釋,並就此事向楊小姐做出真誠道歉,中國政府應該賠償楊小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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