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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攤上這樣的老婆我該怎麼辦
送交者: 輕不狂 2014年01月20日22:40:25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移民加拿大的朋友都知道在加拿大家庭暴力是不得了的事,敢動手打人那就是純粹找抽,警察上門銬你就跟玩兒一樣。來自福建的新移民莫先生說,他知道跟老婆動手的後果,面對老婆的挑釁只有一忍再忍,可結果還是一個樣,老婆一個報警電話警察就把他銬走了。莫先生說,如果真動手了被抓也就不委屈了,可是他真的沒動手,警察連問都不問就抓人。更可恨的是,警察把他關進去,脫光衣服搜身,而且24小時不給吃的,莫先生忍不住要問:這加拿大還是法制國家嗎?

  移民純粹是為了兩個孩子

  據莫先生介紹,他今年54歲,2012年8月帶着兩個孩子移民加拿大,是妻子申請的家庭團聚移民。移民前莫先生是福建一公務員,工作穩定。

  2007年莫太太持保姆工作簽證來到加拿大,按規定,做滿兩年後申請移民,同時遞交了家庭團聚移民的申請,差不多3年時間批了下來。


  法庭判莫先生有罪

  按說一家人分離了5年多的時間,相聚應該是件高興的事,可是莫先生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就在要動身去加拿大的前兩周,莫太太通過莫先生的妹妹轉告莫先生:加拿大你們不要來了,兒子我也不要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原來莫先生與莫太太是二婚,結婚前莫先生與前妻生有一個女兒,當時8歲,女兒和他們生活在一起。婚後莫先生與莫太太又生了一個兒子,在兒子不滿1歲時莫太太就獨自來加拿大工作。兒子幾乎全是莫先生一手帶大的,父子感情很深。如果說莫太太嫌棄莫先生和他的女兒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連她自己的親生兒子都要放棄就不太好理解了。

  莫先生說,雖然自己在中國工作生活穩定,但考慮到兩個孩子的教育問題,他最終還是堅持移民加拿大,並拒絕朋友的勸說,毅然辭去公務員工作,不給自己留後路了。

  太太移情別戀:莫先生假裝看不見

  莫太太為什麼會如此絕情,連親生兒子都要放棄呢?莫先生說,他知道太太心裡已經有別人了。 加國無憂

  據莫先生介紹,莫太太比他小8歲,來加拿大時正是一個女人的黃金年齡,可能有些耐不住寂寞,大約半年後莫太太在國內一家徵婚交友網站註冊登記了,不巧的是這家徵婚交友網站一定要用手機號註冊,於是莫太太便填寫了莫先生在國內的手機號,結果註冊成功,徵婚交友網馬上往莫先生的手機上發了一條信息,內有登陸密碼。莫太太可能也發現自己犯了錯誤,於是馬上電話打給莫先生要了這個密碼,並解釋說沒什麼事。

  然而莫太太不知道的是,以後她每次通過網絡和別人聯繫,徵婚交友網都有一條信息自動發到莫先生的手機上。時間久了莫先生就開始懷疑,於是他也註冊該網站,登陸後赫然發現太太的照片,莫先生非常受傷。

  莫先生說,他太太是那種很有主見的人,他知道這種事自己說也白說。於是在莫太太回國探親頻繁與人約會時,他把此事告訴了莫太太最好的朋友,當朋友勸說時,莫太太只回了一句「這有什麼,大驚小怪」。

  求太太好好過日子:她說考慮考慮

  2012年8月18號莫先生如期登上飛往多倫多的飛機。莫太太把丈夫和兩個孩子接到自己租的一室一廳的公寓裡。從這一天起夫妻二人就沒有同床,莫先生陪着小兒子睡在房間裡,莫太太睡客廳沙發,女兒則在客廳一角搭個鋪。

  莫先生說,接下來的日子,莫太太就想盡一切辦法找茬,先是告訴他沒有錢,今後生活兩個人要AA制,莫先生答應了。隨後莫太太總是莫名其妙的朝兩個孩子發脾氣,總之是故意找吵架,莫先生本着息事寧人的態度,高度克制,有時候莫太太還故意挑撥莫先生「有本事你碰我呀。」莫先生說,來加拿大就是想一家人安安穩穩的過日子,他求太太好好過日子,莫太太沒直接答應,只說她說考慮考慮。

  莫太太報警:莫先生被抓

  登陸1個月後,為了生活,莫先生到一家中餐館去打工。中餐館離家很遠,每天要莫太太開車把他從北約克帶到萬錦,然後再自己換公交車去上班。

  2012年10月4號早晨,莫先生像往常一樣準備搭太太的車去上班,結果太太告訴他,今天有事,不能讓他搭車,並告訴他也不要去上班了。莫先生說不行,因為當天與他搭檔的師傅休息,如果兩個人都不去,餐館的生意就沒法做了,他必須得去,莫太太說那我不管,結果二人因此在廚房內發生爭吵。爭吵中莫太太說你碰到我了,我要報警。莫太太走出廚房要去拿放在客廳里的手機,莫先生馬上一個箭步先衝出廚房把手機拿在自己手裡,莫太太過來搶,莫先生不給,於是莫太太便大叫,莫先生擔心鄰居聽到,就放手了。隨後莫先生就趕去搭公交車上班。

  折騰了1個半小時,剛到餐館門口,莫先生就發現一輛警車停在那裡,他估計是與自己有關,就主動走過去,警察看莫先生聽不懂英語,就用手指自己胸前的徽章,莫先生明白這是要查身份,就把隨身攜帶的臨時駕照給警察看,證實莫先生的身份後警察當即就把莫先生銬起來逮捕了。莫先生剛到加拿大一個多月,一句英文也聽不懂,也不會說。

  被警察脫光衣服搜身:還不給吃的

  進了警察局,莫先生先在一個小房子裡被關了幾個小時,之後,警察把一個接通的電話遞給他,電話里一個人用普通話告訴莫先生,你被捕了,可以請律師。莫先生人生地不熟,只有一個朋友的電話還沒打通。

  被告知被捕後,莫先生被帶到警察局辦案大廳里,被四五個警察脫光衣服搜身。隨後關進臨時拘押室,莫先生當時只穿了襯衫,又冷又餓,於是他隔着鐵門的小窗給警察比劃自己肚子餓,要吃的東西,警察每次都說OK,OK,然後就沒下文了。拘押室里的氣溫非常低,莫先生冷得發抖,裡面只有鐵床,沒有任何可以避寒的東西,根本無法睡覺。

  第二天被送到法庭時,莫先生已經30幾個小時沒有吃任何東西了,開庭前法庭給了兩個小麵包,吃了下去,莫先生才覺得自己有說話的力氣了。法庭指定的律師幫他辦理了保釋手續,家是回不去了,保釋條例規定不能與莫太太有任何接觸。就這樣莫先生住進了庇護所。

  莫先生不明白,警察什麼也不問他,就憑莫太太的一個報警電話就抓人?大庭廣眾就可以脫光衣服搜身?犯罪嫌疑人連東西都不給吃?明知道自己不能說英語,為什麼不找一個講中文的警察?莫先生準備就此投訴警察.

  被判有罪:莫先生要上訴到底

  莫太太報警時告訴警察,莫先生用手刺她的眼睛、打她的喉嚨、勒她的脖子,這就是檢控官要起訴莫先生騷擾的根據。

  莫先生說,因為沒有錢,他請不起律師,最後在社工的幫助下申請到了多倫多大學學生組織的法律援助。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在2013年6月25日第一次開庭,11月再次開庭,儘管莫先生覺得自己很有理,但法官最後還是判他騷擾罪成立。庭審結束法官給莫先生兩個選擇,一個是有條件釋放,一個是無條件釋放,前提是莫先生必須先認罪。莫先生覺得委屈,只說了一句「我沒有用手刺她的眼睛,也沒有打她的喉嚨、勒她的脖子……」,法官立即判莫先生有條件釋放,條件就是要參加學習班1年,每周一次。莫先生當庭表示要上訴。

  莫先生說,他相信法律能還他一個公道。

  目前莫先生在社工的幫助下申請到了政府資助,在市區租了一間小屋子暫時住下來,一邊準備自己的上訴,一邊在社區里做義工。一年來他已經做義工超過400個小時,為此還得到社區嘉獎。

  前幾天的一個晚上,女兒哭着打電話給他,說繼母把她給攆出來了,她要到同學家裡先住幾天。莫先生知道,這是遲早的事,接下來他擔心的是年幼的兒子,他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找一個住處,把女兒接回自己身邊,同時他還要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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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只有找律師了  /無內容 - 筱築 01/22/14 (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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