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撞車後千萬別私了 差點被坑 |
送交者: 聊聊寶貝 2014年01月20日22:42:19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我遇到過一個類似的經歷,對方是我們大樓裡面的住戶。那天是星期五晚上六點多,當時我老婆在停車場的主幹道上正準備停車,她車出來的速度很快,一下就車頭撞到了我老婆的車尾。然後她給了我老婆一個手機號碼,說她現在有事要出去一下,過1小時她會回來和我們討論賠償的事。她還說她剛出過事故,希望先請我們不要報告collision center,最好私了。我老婆回家和我商量了以後,決定先暫時不報。給人家留個方便,畢竟車保現在比較高,而且我們也怕萬一報了,我們的車保會漲。 然後1小時以後她回來了,和我們說,完全是我老婆的責任。她最多賠100塊,她是美國車,我們是日本車,所以我們車尾損壞還是很嚴重的,車尾燈都撞壞了,她的車倒是一點事也沒有。我們當時也沒獅子大口,我們是4年的camry,只問她要500塊。後來條件實在談不攏,然後她建議今天挺晚了,要不我們明天再談。我當時還多了一個心眼,我問她你報過collision center了沒有?她說她沒報過。我說我們想一下。 然後第二天,我們給她打電話就一直沒人接,都是語音信箱。我們有一個朋友說,既然條件差這麼多,乾脆還是去報collision center吧。我們想了一下也對,就給對方留言說我們準備公了報collision center。 後來等我們去了collision center報了以後才大吃一驚,原來那個女的出事當天晚上7點多已經到collision center報了,根據警察的筆錄她說完全是我們的責任。後來我們和警察講,再差也應該是對半的責任,何況我們在主幹道,我們有路權的,她怎麼能說是我們全責。警察後來拍了一下我們車的受損照片,然後說根據雙方的受損照片,還有我們提供的出事當時的照片(這點很重要,這證明我們有路權),可以判斷出是對方全責。 然後警察說不過如果你們不來報告的話,警察只有那個女的一面之詞和她的車的受損照片,那樣他們就會判是我們全責了。 我們回家以後就覺得這個女的很過分,她明顯是準備拖我們,讓我們錯過24小時的報告時間,這樣就我們全責了。 eickegao稱,當時考慮私了主要是考慮3點。一是之前聽人說,停車場出事,一般責任是對半;二是怕我們的保險也會受牽連;三是對方說她剛出了事故,希望我們私了。 網友dick10評論:只要有碰撞,而且你認為你受損了,和對方基本不用過話,立馬911,告訴你警察你的情況嚴重,有人受傷(你的頭感覺很眩暈)。警察調查後,你立即報告碰撞中心,同時告訴你的保險公司。不會說英文,找人翻譯。記住:跟對方沒廢話;第一時間做完這些事!! 對eickegao先前提到的三點顧慮,dick10則表示: 1、“私了”犯保險法。無論怎樣私了,一旦保險公司知道,取消保單都可能。 2、你的保險是否變化根據對事實的認定,和你的保險記錄。 3、聽人說,害死人。 4、人家剛出了事故,說明她的駕駛技術有問題,更是你有理的地方,你為什麼私了? 5、不可私了。一定要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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