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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起 新例规定加人入美境要持护照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4月06日16:13:25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2008起 新例规定加人入美境要持护照

据世界日报讯,美国政府官员5日表示,从2008年起,由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马、及百慕达返回美国的美国人须出示护照,以加强管制美国边界,减少恐怖威胁。入境美国的加拿大人、墨西哥人和百慕达人也要出示护照。

国务卿康朵莉莎.赖斯表示,美国必须加强防范,以把「想伤害美国者」拒於门外。她又说,这些改变已与墨西哥、加拿大、及其他西方国家商讨过。

国务院指出,根据「西半球旅行方案」(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的规定,美国公民返美须出示护照,在某些情况下,可出示类似经常旅行卡(frequent travel cards)的政府核发证件。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频繁往返的人士可申请Sentri证件,以免在边界大排长龙。经常搭飞机往返加拿大和美国者,则可参加Nexus Air计画,也可在机场快速通关。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护照是唯一有效的证件。

新系统分三期逐步实施,2005年12月31日起,先针对来回加勒比海、百慕达、和中南美洲的人士出入美国机场和港口开始。2006年12月31日扩大纳入墨西哥和加拿大。到2008年1月1 日,将在所有的机场、港口及陆地关口实施。官员称,新系统将可减轻检查员的重担,因为他们不需要核对不同的旅行证件。

国务院和国内安全部发布「建议制定规定预告」,在60天内寻求民众对新规定的反应,及其他方法的建议。今年稍晚将正式公布规定。

目前,从加拿大回国的美国人只要出示驾驶执照或其他政府核发的附照片身分证明即可。从墨西哥、巴拿马、和百慕达回国者,也只要出示政府核发的附照片身分证明,加上美国公民证明,如出生证明或入籍证明。

上个月布什总统在德州贝勒大学与加拿大总理马田和墨西哥总统福克斯举行峰会。布什当时便称,美墨边界需加强管制,以确保恐怖分子、毒贩、枪贩、和蛇头无法进入美国。去年国会通过情报改革法,要求制定严控边界的规定。

美国这项宣布,促使加拿大联邦副总理兼公共安全暨紧急应变事务部长麦莉兰提出,渥太华亦可能考虑规定到加国的美国旅客,入境时要出示护照,论据是考虑到美国国会规定国民离开国境时携带护照。

加拿大政府将会检讨对美国公民的入境要求,而且会与美国合作研究可行方法,只有两国通力合作,才可以令低风险人士在出入两国国境时畅通无阻。

(多伦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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