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和绿卡者不得进人大政协解读及意义 |
送交者: 海笔架 2016年08月12日08:08:47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外籍和绿卡者不得进人大政协解读及意义》 最近一些有关拥有外国国籍者和绿卡者不得进入人大政协报道表明,在人大和政协,不再使用侨办的“只要加入外国籍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错误政策的提法。这是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的一个进步。 中国国籍法中中国籍自动丧失的一个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必须按中国国籍法,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不承认。因此,如果当时人在中国有任何法律纠纷,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将当事人按中国籍处理。 所以如果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外国籍,必须按法律程序退出中国籍。在中国警察前或中国法庭上,当时人可以出表示外国护照和中国退籍证书;同时向驻中国的外国领事馆通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警察或中国法庭继续把当事人作为中国公民,那就是中国政府违反国际法,侵犯外国公民主权。 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把中国国籍法中严格的退籍程序以及例外情况处理的法律条款,曲解为 “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的单一政策。 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在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国家的关系的同时,给数量巨大贪官及家属携巨额赃款逃匿国外大开方便之门。 这些贪官及家属利用各种方式取得美国加拿大等外国籍后,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用外国护照甚至外国护照的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和身份证,成为单一国籍身份的的外国籍人士,给中国的反贪腐造成巨大困难。 自今年“猎狐行动2014”开始以来,抓回的和回国自首的贪官寥寥无几。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贪官和掌管赃款的家属已经不是中国国籍。见博客 昦智一《中国籍自动丧失有利于贪官逃匿》一文的分析。http://m.creaders.net/bbs/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014591 因此,中国公安部网重申退籍按国籍法办事必须申请批准。按国籍法,国家干部和军人不准退出中国国籍。其他人可以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国籍。 此规定的网站链接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办理内容: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退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退出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关于拥有外国国籍者不得进入人大政协两篇报道附后。 一篇报道中提到:“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归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暂且不谈这个“规定”是否符合人大和政协代表选举的有关法律文件。 从这个“规定”来看, 第一,“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不得进入人大政协。 但是,”归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即使他们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经过审查仍然可以进入人大政协。 换句话说,这类经过审查的特殊的持有双重国籍者和持绿卡者,仍然可以进入中国的人大和政协。 注意, 持绿卡者是没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第二,“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进入人大政协。 但是,非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还是可以进入人大政协。 换句话说,持有双重国籍者和绿卡的的非领导干部,仍然可以进入中国的人大和政协。 非常明显,上面的“规定”看似完全回避了中国国籍法以及双重国籍问题。 但从国籍法的角度,上述规定,是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纠正侨办“只要加入外国籍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错误政策的一个体现。 第一, 过去,双重国籍者不得进入人大和政协的“理由”是对中国国籍法的错误解释和理解,即“加入外国籍中国国籍自动丧失”。现在, 不再用这条“理由”了。 第二, 过去,是所有的双重国籍者不得进入人大和政协。现在是有的双重双重国籍者不得进入人大和政协, 有的双重国籍者可以进入人大和政协的。 这就是说,作为法律,在国籍法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但是,对于国家的领导干部来说,要求高一些即不得拥有外国籍(特殊除外);对于非领导干部来说,按国籍法,允许他们有双重国籍,允许他们进入中国人大和政协。 附:关于拥有外国国籍者和绿卡者不得进入人大政协的报道 《换届工作前,湖南邵东发布人大政协候选人“十五项负面清单”》 中国邵东网 2016-08-12 16:01 8月10日,湖南邵东县召开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严明换届纪律。沈志定、王定松、刘细云、申桂荣、谢益林、李如意、周平、袁胜良、刘昆怀、尹荣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邵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细云在会上作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报告。他指出,要认清形势,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明确任务,严格程序,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要强化措施,统筹协调,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邵东县政协主席申桂荣就政协换届工作作报告。他指出,要深刻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这两起案件严重弱化了党的领导,严重破坏了民主法制,严重恶化了政治生态;抓换届选举,责任重于泰山,千万不能玩忽职守;法纪非常严明,千万不能触碰底线;监督无处不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要正确履行政协名额分配配合职责、继续提名推荐职责、新任委员决定职责、换届全会筹备职责、换届风气监督职责等职责,坚决确保风清气正,确保不违反“九个严禁”、不涉负面清单、不受法纪追究。 邵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如意在会上讲话,要求严格把好“五关”: 把好候选人“入口关”,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严格把守“十五项负面清单”;把好候选人“结构关”,切实保证代表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把好候选人“身份关”,认真核实、严格认定候选人的身份;把好选举“程序关”,规范代表委员的提名推荐程序;把好选举“责任关”,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干扰、破获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 邵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袁胜良在会上讲话。他指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上来;要以强烈的危机感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把注意力和着眼点放在风险点上来;要以准确的方向感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把换届风气监督的措施落实到防范处置上来。 邵东县委书记、县长沈志定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三种形势,切实强化三种意识。他指出,县乡两级换届,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大事,是人民政治生活的大事,是县乡政权建设的大事;今年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同步换届,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形势下的第一次,要充分认识县内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意识、法律规矩意识、法律程序意识。沈志定强调,要滚瓜烂熟掌握三类政策文件,严格把握三个重点环节。要掌握中央、省、市关于换届选举特别是代表委员身份认证的有关文件,掌握县里出台的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掌握换届纪律的有关文件,严格把握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选民参选率和代表委员的推荐、提名、考察、决定、选举等重点环节,开好各种会议。沈志定指出,换届选举要看各级党委及其书记政治意识强不强、担当精神强不强、驾驭能力强不强,必须确保用人导向不偏差、确保政策不走样、确保换届风气不出事、确保换届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工作两不误。 邵东县委副书记王定松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立即开会传达、贯彻、学习本次会议精神;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换届工作;要搞好结合,统筹推进当前的各项重点工作。 严格把守“十五项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行的; 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情形的。 中共邵东县委 2016年7月26日 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12819 《中国设资格红线:拥有外国国籍者不得进入人大政协》(VOA) 中国官方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划定“资格红线”。 中国官方媒体公布的这份负面清单共有十五项,拥有外国国籍者、接受境外组织资助者、受过刑事处罚者、道德败坏者、恶意欠薪者、曾任代表委员时履职不尽责者,均不得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今年底,中国将完成地方的人大和政协换届选举。过去一段时期以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良莠不全、丑闻不断甚至发生重大贿选风波等负面事件。每年两会期间,一些委员和代表拥有外国国籍或绿卡的新闻,都会引发民众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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