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家庭法小知识: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划分 |
送交者: 温润如玉 2016年08月30日16:01:32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李娟和王飞于1998年结婚。 结婚之前,王飞在加拿大的埃德蒙顿市有一所房子,价值10万加币。他们结婚后并没有住在这所房子里,王飞将房子租给了阿尔伯塔大学的学生,而后将所得的租金放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上并投资了股票,迄今为止,获利1.4万加币。现在这所房子价值30万加币。 两人结婚后,共同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子,现在价值40万加币。去年,他们又在某个旅游小城买了个公寓,但在李娟的名下,价值25万加币。 1999年,王飞的母亲去世了,留下了20万加币的人寿保险,王飞是指定受益人。不幸的是,王飞嗜赌,在赌博中他输掉了15万加币。之后他痛改前非,将剩余的5万加币投在了他自己的RRSP账户上,现在价值6.2万加币。 2012年,李娟过生日的时候,她的父亲送给她一条钻石手链,价值1万加币。 2013年,李娟和王飞分手。 那么,依照加拿大的婚姻财产法,两人以上的这些财产该如何划分呢?
加国婚姻财产分配原则: 虽然在加拿大,各省婚姻家庭法略有不同,但基本上是大同小异。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划分一般基于以下原则: 一.财产归个人 (1)来自第三方的礼物 (2)继承得来的财产 (3)婚前拥有的财产 (4)民事诉讼中获得的赔偿 (5)人寿保险的收益 二.财产需公平分配(50/50 或 60/40或 70/30) (1)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2)个人财产在婚后所获得的收益 (3)离婚后获得的财产(离婚判决后两年内申请分配婚姻财产的情况) (4)另一方配偶赠送的礼物 三.财产平分 既不属于个人财产又不属于需要公平分配的财产 具体案例分析: 莫妮卡和奥利弗于1990年7月10日结婚,从2013年1月俩人开始分居。以下财产如何分配?
最后,我们再来看文章开头的那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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