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时要是警察来得没有那么及时就很考验操作技巧了。
下面是一篇网上文章介绍的案例,作者是一个住多伦多的华人女子,抱怨被两个白人彪形大汉欺负了反而遭警察逮捕起诉,说警察歧视华人。
这华人女子在一个二手货店里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几天后不满意要求退货遭拒,于是在店里起了争执。她的文章说:“......两个白人彪形大汉把我这个弱小女子压在地上动弹不得,好像过了一辈子那么长。警车到来,警察一把拎起我,铐上手铐,说我因侵犯私人财产被逮捕”。
在加拿大只有警察有使用“适当武力”逮捕嫌犯的权力,同时法律也赋予普通民众极为有限的“公民逮捕权”:在报警后等待警察到来的那段时间内,只能对“现行嫌犯”以不伤害其身体的方式限制嫌犯的行动自由。以上故事中的白人彪形大汉深谙这点,操作技巧无懈可击。反而是从那个华人女子作者透漏的“......我因侵犯私人财产被逮捕”信息让我感到她多半是在人家店里撒泼砸东西了。
另一个案例是在加拿大造成轰动并导致修改刑法的“陈旺抓贼反被捕”案。
陈旺是多伦多东区唐人街金牛城超市的店主。2009年5月,陈旺发现一名小偷行窃,结果没抓住让他跑了。几个小时后大胆小偷又重返超市,陈旺与其他两个店员把拳打脚踢的小偷制服,然后把小偷捆绑并锁进自家一辆货车里。但警察到来后却以绑架、武力袭击他人、非法禁锢和持械4项罪名逮捕陈旺并对其提出起诉,而小偷则因无“现行偷窃证据”被释放。
事后调查发现,那小偷是个以此为生的惯犯,因为熟悉法律漏洞所以大胆。而陈旺则是按中国人的习惯方式抓贼,不料想触犯加拿大法律。
法律的不公使此案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大讨论,舆论普遍为陈旺抱不平,使得国会的政客们纷纷注意到人民的更多法律保护要求。
2010年10月,多伦多地方法院撤销了对陈旺等三人的所有控罪,法官在判决书中还指出陈旺使人们发现了法律存在的不足,应该正视人民的广泛要求。而那个小偷后来则因另一次盗窃案被判刑。但事情还没完。
新民主党华裔国会议员邹至惠迅速提出了修改刑法中有关“公民逮捕权”条款的个人议案,总理和司法部长及时跟进,责成司法部研究修改刑法的方案以使相关法律能避免类似的不公再次发生。
2012年,修改后的刑法有关“公民逮捕权”条款在参、众两院顺利通过,接着是总督签署正式生效。新的条款允许公民在案发后合理的时间里,在警察未到场的情况下,对侵犯其合法财产的嫌犯自行实施抓捕,删掉了必须是“现行嫌犯”条款。同时,该法案也简化了《刑法》中关于公民自卫和保护财产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条文扩大了公民自卫的权利,授权公民用适当的武力制止犯罪,保护自身和财产不受侵犯。
不过,警方同时强调,抓捕嫌犯极其危险,民众不宜贸然尝试,在有需要时的第一选择仍然是报警,让拥有专业知识、专业训练和专业装备的警察来抓嫌犯才是最好的办法。
(原发表于201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