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拿大有三个公共道歉吸人眼球。一个是2017年7月7日执政党领袖加国现任总理对卡德尔的道歉,外加一千多万元的大红包。这个道歉的依据是:1)该人是加拿大公民,在国外受到非法审讯,当时加国政府没有尽全力提供帮助;2) 该人在受审时只有十五年岁,未达加拿大成人年龄。
要说这个卡德尔的“加国公民”也真是够奇葩的。他1986年出生在加拿大,童年就被父亲带到阿富汗,跟随本拉登参加圣战。据报道,卡德尔童年在加拿大总共只居住过一年多,却在与加拿大为敌的他国战斗了十多年,间接与97名加国军人伤亡相关,直接背负有至少一条人命和一个严重残疾伤害。就是这样一个“公民”,却收到了取自于其他辛勤劳动公民税钱的千万元大红包!
说卡德尔十五岁未成年,不用为其叛国行为负责,那又是把加拿大理念强加到少数族裔头上了。根据其族裔的宗教法和所居住国阿富汗的法律,十五岁的男子已经是成人(该法以青春期为成年定义)。所以他完全应该对其的所作所为负责。他十五岁以前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仅为一年多,还是不懂事的童年。他的教育都是在阿富汗以及该宗教下进行的,根本没受过加拿大文化的教育。为什么要把加拿大普通公民标准强加到这样一个与加拿大法律文化几乎毫无关联的少数族裔头上?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卡德尔还官司缠身:受到其伤害的美国军人家属对其起诉,要求赔偿。此诉讼已经获得美国法院的判决。对此笔者深感疑惑:同是自由民主国家,法律制度基本相同,怎么衡量标准会如此不同呢?同样的人,同样的事,在一个民主国家判为罪,另一个国家却可无罪释放,还要加上巨额赔偿?
在加国政府向卡德尔作出道歉和奉上红包后,美国受伤害军人家属及其失望悲伤。为此,先是有人匿名在Toronto Sun出钱登出整版向军人家属的道歉,然后前总理Stephen Harper又给受伤害家属打电话,表达歉意。他们的做法就是要让世人知道:并不是所有加拿大人民都赞同现政府和法院的是非不分、只是刻板地拘泥于死板法律条文的做法。
面对这截然相背的道歉,哪个更能获得你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