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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租房须知的权利
送交者: 晓雨 2009年11月11日17:01:15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常在网上看到有人抱怨租房受气,其实还是因为很多房东欺负新移民不懂法律,好欺负,加上中国人有息声宁事的习惯,更助长了某些人的恶习。只要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力,就不会受恶房东欺负了。

在有关的政府网站上都可以查到有关法律,房东及房客各自的权力。相关网站如下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http://www.canadalegal.com/gosite.asp?s=815

 安省Ontario Tenants Rights  www.ontariotenants.ca/

房子室内温度必须达21度,有些老房子,因为供暖设备老化,个别房间深度达不到21度,房客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另外电取暖器,否则,房客就可以高到告到相关部门,政府会派人来检查。如果因为设备问题,政府会责成房东该善,否则他们派人来改,然后向房东收取费用。
如果有蟑螂老鼠,房东都必须出面请人用药解决。 告到政府那里,房东就会倒霉了。
有些房东一个房子内出租太多人家都是违法的。有些地方允许一房出租二户, 也就是地下室一户,地上一户, 而且必须分门出入,必须是完整的居室,也就是说完全独立的居住条件,有独立的橱厕。 有些地方则不允许全部出租的,主人住,地下室可以出租,或主人主地下室,楼上出租。而且出租屋的么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有人因为被邻居告发最后被迫卖房的事时有发生。
有些房东对房客用电用水用洗衣机甚至做饭做菜都太苛刻,这些都是违法的。
有房东动辄吓唬房客要赶走他们,其实是违法的。房东逐客必须有二个月的书面通知,而且必须是自主不再出租才行,或者因房客有违法行为,或其他房客抱怨过多 受其骚扰影响正常生活(比如有房客平时制造太多噪声), 房东屡次警告无效。 如果仅仅因为房客没有付房租,房东是不能赶他们走的,房东必须向政府申请得到批准, 然后由警方出面行事。

房东未得房客的允许,不能随意擅自进入房客房内,否则房客可以报警说房东擅闯私宅。

希望新移民都有一个温謦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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