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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买东西带回加拿大的规定
送交者: 呼吸新鲜空气 2010年09月01日00:56:13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前往美国购买消费品的加国居民返加时,必须注意有关的海关规定,以免產品被充公,甚至罚款。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指出,离开加国国境48小时的居民,可以带回总值400元的新购买產品而毋须缴税;离境24小时和7天的居民,分別享有50元及750元免税额。即日来回则没有免税额,因此必须缴付適用的税项,包括货劳税(GST)、省销售税(PST)和关税(duty)。

  当局称,无论是否享有免税额,全部在境外购买或从其他途径获得的物品,都须要申报。由於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產品互相享有关税豁免优惠,但其他税项仍然可能適用。

  加国居民如果漏报或虚报带回国的產品,关员有权充公这些產品。物主如欲取回被充公物品,可能须要支付相等於该件物品价值的25%至80%的罚款。触犯海关条例人士將会在边境服务处电脑档案留下纪录,以后清关时可能面对更严格的检查。

  另外须要注意的是,手枪和其他武器例如胡椒喷雾器,以及一些蔬果和植物,均不能带入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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