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移民:我为什么买不到那栋房? |
送交者: info 2003年08月16日18:12:57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吴女士签下合约后,满心欢喜。对合约之条款并未细细斟酌的她,以为万事大吉了。她兴奋地买下窗帘,准备好新房的家居,真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苦苦盼到来年初,她却并未见到那家公司动土兴建。到了7月底交割日期,没有建筑商的一点消息。吴女士坐不住了,打电话到建筑商询问,被告知由于种种原因,这栋房交房期要被推迟。数日后,吴女士收到建筑商的一封信,正式通知她交割期要推迟120天。120天后,吴女士再次致电那家公司,又被告知交割期还要推迟。 当然,几天后,她又等来了一封正式的通知书,说交割期还要推迟到合约签署日期后的240天。2002年的3月7日,吴女士收到了一封由建筑商的律师写来的信。信中说,建筑商还是不能在延长的交割期内完成建房。根据买房合约,如果建筑商在原定交割期后的240天还不能完成建房,合约自动终止,购房者所交押金退回。 这封信对吴女士来说,无异晴天霹雳。从2000年7月签约到2002年的3月收到这封信,整整一年零8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大多市的房地产市场不断看涨,吴女士内心高兴自不待说。如今,非但新房没了下落,吴女士还要花更多钱买已经涨了价的房屋,里外都要吃亏。更令吴女士气不打一处来的是,建筑商与吴女士的合约解除后,又将这栋房的房价从$266,000(与吴女士签约价)上调至$345,000,重新出售。 收到吴女士的投诉信后,我非常同情她的遭遇。因为我也买过新房,建筑商也推迟了交割期,给我带来了很多很多的不便。但较吴女士幸运的是,我终于得到了我买的房。 当我翻开吴女士与建筑商的签约后,发现其中的确有条款说,如果建筑商于原交割期后的240天,还不能交房,合约自动终止。我立即按吴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几次打电话到那家建筑商,但始终不能与有关人员通话,我将我自己的电话号码等通过留言的形式传递给她们,但从来没有接到过对方的回音。 吴女士承认,在签购房合约时,他们根本没有细看过其中的条款,自然也就对其中的风险有过顾虑。问题是,在看到地产行市不断向上走的情况下,建筑商是不是有意利用合同条款而将交割期托过原定交割期后的240天,以便谋取更多的利益?而对吴女士来说,她是不是该面对自己的签字干认倒霉,她此刻的权益是什么?读者通过此事应吸取怎样的经验? 为此,我打电话给新房担保计划ONTARIO NEW HOME WARRANTY PROGRAM(简称ONHWP)。ONHWP是一家私人的非赢利机构,负责监管安省新房保障法(Ontario New Home Warranties Plan Act)的实施。他们对消费者投诉的有关购买新房时遇到的押金丧失,交割期延迟,建房质量没有保障及建筑商违背安省建房准则等行为作出处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吴女士的合同书上也清清楚楚注明了建筑商加入了这一计划,并将注册号码注明于合同。 我将吴女士的投诉信译成英文,并与合同书一起交到了ONHWP的KEVIN MACHITOSH手中。 KEVIN 非常快地给我回了电话,并表示,ONHWP绝不宽恕商家的任何不道德的行为,并表示要与建筑商联系。 几天后,KEVIN发EMAIL给我。他说他和有关律师与建筑商通了电话,并做了相关调查。出我意料之外的是,调查结果发现,建筑商将交割期延长是因为在市政府申请土地建筑许可时,耗时太长。建筑商长期拿不到建筑许可,因此将交割期一延再延,而不是前面所说的有意拖延。 由于建筑商有正当理由将交割期拖延,因而他们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对此,KEVIN只能对消费者所遭受的心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表示同情。 仔细阅读吴女士的买房合同,我发现这份合同是ONHWP 的Ontario New Home Warranties Plan Act附加的一份标准合同。在建筑许可申请状况(PLANNING STATUS〕一栏,的确注明: 1.吴女士所购土地的的使用申请尚未得到批准。(If the land in the agreement is within a Plan of Subdivision, the Plan of Subdivision IS NOT registered) 2.吴女士所购房屋的建筑许可尚未得到批准。(A building permit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dwelling IS NOT available for issuance by the municipality after application has been ????ted and all municipal review completed.) 另外,在合同附页上,也清清楚楚地注明: 房屋的建房规划,包括房屋具体结构规划及室外设施规划有待市政建设部门的批准。如果规划得不到批准,建筑商可于土地注册期或合同签署期(以两者之晚期为准〕内45天取消合同。如果合同因此取消,买方所交押金全部退还,无附加利息或任何扣款,合同自动作废。(The sitings and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Dwelling including architectural details and exterior finishes may be subject to approval by the Developer or the Municipality. If any such required approval is not ontaind, the Vendor may in writing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within forty-five days of the later of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or subdivision plan registration. In that case, the Deposit shall be returned without interest or deduction and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t an end.) 这一合同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建筑商的土地建筑规划符合市政规划要求时,才生效。(This Agreement is conditional upon the Vendor obtaining compliance at its own expense with the subdivision control provisions of the Planning Act.) 我又致电给TOWN OF RICHMOND HILL市政府有关城市发展规划部门,询问建筑商到底何时申请并获得建筑申请许可的。有关人员给我回电说,与吴女士签约的建筑商PRIMONT HOMES于1995年起就申请了土地注册(注册许可将土地转售给买主),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他们被迫多次修改土地规划(高达3-4次),因而直至2002年12月2日,建筑商才最后拿到土地注册。 由于建筑商在合同书上明确注明这些条款,而正是由于这些复杂的市政建筑要求及当时建筑商所面临的特殊的道路交通环境,使建房一拖再拖,因此,建筑商并非有意拖延建房的行为就得到了解释。 吴女士的上诉就此告一段落。而我们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和教训呢? 首先,买新房是有风险的,不要单单凭介着一纸合同书,交了押金就万事大吉了。合同上的条款是什么?是不是签了字,房子就一定到手了?合同上是不是说,你有权利主动终止这一合同? 另外,你要特别注意合同上注明的建筑许可申请状况。如果两项许可都没拿到,那末建筑商很可能要拖延交房期,如果合同上进一步说明交割期的延长会导致合同终止,甚至进一步注明如果建筑商拿不到建房许可便可终止合同,你便有可能买不下这栋房。你不如早有心理准备,主动终止合同,而另寻房屋。 吴女士再次来电时,我向她详细解释了事件的有关进展。她表示对建筑商行为的合法性表示理解,但认为建筑商的行为很不合"情"。建筑商可以终止合同,但也可以将合同延续。一家很讲信用或道义的建筑商是会将合同延续的,将满意的住房交到买者手中。 建筑商也许因房市上涨而终止这一合同,但由于建筑工程因土地报批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也自然加大了该房的建筑成本,因此,建筑商随行就市以更高价格出卖原本要卖给吴女士的这栋房似乎也没有什么可挑剔的。我们可以反过来想想,如果多市房价猛跌,就象80年代初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崩溃的局面,那末吴女士会不会也利用合同条款在原定交割期120天后主动解除合约而寻找更便宜的新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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