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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在加拿大的挣扎
送交者: info 2003年09月15日18:03:33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抓住移民局错误大作文章

  加拿大联邦法院于7月中旬在温哥华开庭审理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一家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在赖氏夫妇的难民裁决进入联邦法庭的司法复核阶段之初,法律界人士曾经认为,他们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在此次联邦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激烈,高潮迭起。赖昌星聘请的加拿大顶尖辩护律师马塔斯抓住了移民部办案中的一个小疏忽,置移民部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在庭上指控加拿大移民部在审理赖昌星一家难民身份申请的过程中违背有关保密承诺。马塔斯抓住移民部的这个技术性错误展开反攻,试图使案情发生逆转。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加拿大联邦法院将于9月公布的司法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赖昌星。

关键证人节外生枝

  陶咪原为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的秘书,1998年7月到厦门远华集团工作。一年之后远华案告发,陶咪也被关了两个多月,多次接受远华案专案组的讯问。据香港《亚洲周刊》报道,获释之后,陶咪在上海接受了赖昌星的委托律师克里夫·安思利的询问。为保密,安思利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承诺不对外界公开。

  但去年年底,加拿大皇家骑警驻北京的负责人科林·沃克在加拿大驻上海领事馆就陶咪的证词询问了陶咪。陶咪否认她对安思利说过的话,并声称自己在被关押时受到了良好的待遇。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抓住这个技术性错误不放,指责移民部这种获取证词的做法无异于“让人在枪口对准脑袋的情况下照本宣科”。他大肆渲染说,这违背联合国《反虐待公约》。

  移民部律师腊斯尼克反驳说,当初赖昌星委托安思利录取陶咪的证词时,也没有通知移民部的人员到场,因此双方扯平了。但主审大法官麦凯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

  目前,赖昌星移民上诉案中出现的“陶咪事件”已经引起加拿大舆论的关注。加拿大众议员斯文德·鲁滨逊上月致函加拿大外长比尔·格雷厄姆,称这一事件让人愤慨,并对加方的做法导致证人身份暴露表示关切。

企图讨回香港身份

  分析人士指出,“陶咪事件”可能成为赖昌星难民上诉案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如果加拿大联邦法庭判赖昌星胜诉,虽然赖昌星一家并不能就此获得难民身份,还要听由加拿大移民部重新判决,但他们毕竟能继续留在加拿大。

  但赖昌星也作了最坏的打算,如果联邦法庭判他败诉,他要么面临立即被移民部遣返回中国的命运,要么继续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是否受理他的案件,受理后的裁决结果又将如何,这将是非常折磨人的一个过程。立即被遣返回中国,是他最不愿接受的现实。于是在难民上诉官司即将有结果之际,赖昌星最近展开反击,状告香港政府,要求恢复他一家被吊销的香港身份。据香港《亚洲周刊》报道,赖昌星已经委托律师与香港政府打这场官司。

  赖昌星一家于1999年8月14日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抵达加拿大温哥华。但香港政府指控赖昌星一家“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件”进入香港,不符合在香港定居的资格,因此香港政府吊销其香港居民身份。

  但赖昌星辩解说,他全家至今仍然是香港合法居民,因为他们都是持合法和有效的证件从中国内地移民香港的,而且所有证件都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根据香港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赖昌星于1991年8月7日持单程证从中国内地移民香港,当时用的名字叫“蔡昌星”,并于1993年改为“赖昌星”。由于在香港居住满7年,他于1998年8月25日获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但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在1999年12月接到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得知赖昌星是通过“欺骗手法”获得到香港定居的单程证。赖昌星原为福建人,但他定居香港的单程证是从陕西非法获得的。香港政府为此寻求法律意见,得出结论:赖昌星以非法手段获得移居香港的单程证,因此他的证件是无效的,他进入香港是非法的,他在香港的居留不符合一般的居留条件,不应获得香港的永久居民资格和获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根据香港有关法例,香港政府决定吊销赖昌星和他妻子的永久居民资格及其香港特区护照。

赖昌星能在加拿大留多久?

  耗尽所有能够利用的加拿大司法程序留在加拿大,自然是赖昌星的首选,也是赖昌星聘请的大牌难民律师马塔斯争取的目标。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的马塔斯说,赖昌星通过司法复核程序能继续拖几年。

  当然,靠打官司拖下去,这要取决于赖昌星的钞票还剩多少。赖昌星和家人初到温哥华时,出手阔绰,购买豪宅,沉迷于赌场。在加拿大警方拘捕他时,他正在尼亚加拉赌场豪赌。随着许多银行账户被冻结和打官司花钱如流水,赖昌星不得不卖掉豪宅搬进公寓。这座公寓位于亚裔居多的一个区,赖昌星夫妇处在警方的软禁之中,每天只允许分别外出2个小时。赖昌星外出时主要是到街上一家台湾人开的食品杂货店买晚上炒菜的用料。据到赖昌星家里采访过的媒体报道,一个大屏幕电视,饭桌上放着一个塑料果盘,凌乱的家庭照片,壁柜里摆放着一些水晶动物,昔日享尽荣华的赖昌星夫妇和他们的3个孩子就住在这样一套昏暗的公寓里。

  尽管赖昌星请了大牌难民律师马塔斯,为自己的官司增添了一点信心,但马塔斯的巨额律师费可能会令他头痛不已,在加拿大钱是支持官司进行下去的重要因素。据报道,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说,他们办投资移民的时候,带到加拿大有100万美元,其中80万美元被加拿大执法机构冻结,还剩余20万。此外,据说美国和其他地方仍不时有人向他们汇款,因此,赖昌星的钱还够他折腾。但实际情况可能并没有这么乐观,5月27日,马塔斯,在卑诗最高法院展开诉讼,代赖昌星向北塞浦路斯伦弗鲁银行(Renfrew Bank)追讨被冻结的巨额资产。赖昌星指该银行在没有合理法律理据下,冻结其妻子曾明娜一百万美元的户口存款。背后的玄机不辩自明,这可能也是马塔斯的一项长线投资。

  赖昌星的第二种选择是希望离开加拿大前往第三国。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如果加拿大移民部的驱逐令立即生效,那么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官说明离境的方式,如果他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答复,那么他还将被拘押并且遣返原住地。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能够在30天内找到可以接受自己的第三国,那么可以自行离境。但前提是第三国必须合法接受,如果只是权宜之计,那么加拿大方面将不予承认。

  第三种可能性是赖昌星全家被遣返回中国内地或香港。根据加拿大法律,一旦发出遣返令,而且移民部认为当事人可能会不服从的话,他们就会派官员和加拿大皇家警察将当事人押解出境。移民部有权将当事人押解到他们的出生地或者原住地,即中国内地或他们一家到加拿大前的居住地香港。

  此间有些法律界人士坚持认为,从加中司法合作看,加拿大方面需要中国方面协助禁毒,中加两国此前也有合作引渡的先例,再加上中方已经掌握了赖昌星犯罪的确凿证据,因此,赖昌星迟早将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正如移民部律师腊斯尼克在联邦法庭上所说的,联邦法庭的司法复核旨在确定移民部的决定是否合理,而不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她在最后陈述时提请联邦法庭注意,移民部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认为赖昌星夫妇不符合难民的资格。

  对赖昌星来说,从一开始他和他的妻子就已经面临两种尴尬的抉择:要么倾其全部家产做赌注,将官司进行到底以赢得留居,哪怕是到第三国;要么带着富翁的旧梦回到中国,在牢狱中度过余生。很明显,他们选择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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