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谈”透过现象看本质“ |
| 送交者: seabiscuit 2003年12月15日21:47:08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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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透过现象看本质“ 我的意思是:在加拿大,各级政府或每个利益集团作了错事,一旦有人揭露出来,就会有相应的机构出面声称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各级政府,各个团体都设有此种专门机构。而调查的结果不外以下几种:1:blame the victim or the whistleblower. 不惜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责备受害者或检举人。这种情况发生在受害者或检举人势单力薄,没有靠山的情况下。2:can't find any wrongdoing with the respondent. 注意在加拿大,当调查由行业机构-Quango,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或警法机构--law enforcement掌握, 他们称被检举和控告的人为respondent, 而不是plaintiff. 这种调查是为了包庇和纵容被检举和控告的人。调查的结果几乎没有例外的是:“There's not enough evidence” or “Can't find anything wrong with the respondent.” 翻译成中文便是:证据不足,不能立案。3.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yuncai文中提到的Toronto City Council computer leasing case. 调查的目的有三:(1)发国难财。(2)把水搅混。(3) 包庇罪犯。调查的结果总是查不清楚。我们会问,这件事发生在不久前,当事人都在,怎么会查不清。如查不清,一定是手续不清或文件不全。多市政府起码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健全机构和手续。可你我对多伦多市政府或OPP, RCMP 没有监督权。对我们的问题,他们不需要给予任何回答。他们不需要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任。他们甚至不需要道歉。 在加拿大,从政府部门(government department)到行会组织(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or labour union),从立法,执法机构(justice system)到政府授权部门(commission),无不是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这就是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这就是这个国家的主流。看穿了这一点,你就会明白为什么雇了那么多人,花了那么多钱,对一件不久前发生的,应该是有据可查的事以查不清收场。在加拿大要什么都不能要真理,暴露什么都不能暴露真相。在加拿大,你如果相信它的自我标榜和宣传,你一定会到处碰壁。你要了解加拿大,你就得了解什么是它的真正的指导思想。它的指导思想是拿不到桌面上来的。你得学会从结果推向原因。你得学会从字里行间发现什么是它竭力扭曲和掩盖的。当你看清了这个国家的活动(activity)明白是由那种动力在推动着,你就不难看出这个国家向何处去。 在加拿大有一种说法:“加拿大公职人员虽然水平有限,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也不高,但法规制度还挺公平的。”他们会说你看加拿大的上诉程序多健全啊。你自认受了不公平的对待,你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如果你的问题没解决,你不满意,你还可以申请复查。而复查的结果一定是维持原判。你要是还不满意,那就是你的问题了。我不认为重在走过场的法规制度,根本无意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走过场可以用公平来形容。 在加拿大,你对这个国家了解得越多,越深入,你就会知道越来越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多数人会变得麻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用句北京话说,变得没脾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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