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多个心眼儿 |
| 送交者: 禾牛 2004年03月26日17:15:16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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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收到一份某管理公司寄来的”最后通牒“(Final Notice),称我于一个半月前,在未指定区域停车,且未照罚单按期交款,现需加倍罚款至69.55元,限14日内付清,否则要交追债公司处理云云。 事实真相如何呢?事发那天早上,我和太太将车停在列治文某购物中心停车场,后去一家名气颇大的换汇公司打听行情,十多分钟后出来,便见车窗前贴了一张罚单,同时看到一位似是印裔的女士正手持罚单本盯着过往车辆。我们当即与她理论,她要我们去找购物中心管理处,我们去到管理处却找不到人,回来后那女士倒还在,我们再三向她说明情况后,她似乎接受了我们的解释,收回了那张罚单。我们当时还为她这种忠於职责、见错就纠的精神所感动,可惜的是忘了问她的姓名。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料到居然会收到这么一封信!气愤之余,也得有所应对,想了几种方法,揣摩再三,总觉得不尽如意,不妨列举如下: 1. 置之不理?那可不行,时间一长,就更说不清楚,罚款额会不断增加,还会影响到自己的信用。 2. 照单罚款?倒不是在乎区区70元钱,权当白打半天工罢了,主要是受不了这窝囊气。要是合理合法,再多的钱也得交,咱不是每年都得拿出几千元税钱奉献给政府吗? 3. 写申诉信? 不知有无作用,加拿大政府的作风官僚,办事拖拉,想来各位深有同感,要是再拖个一年半载,岂不是平添了一份精神负担? 4. 去打官司? 似乎又有些小题大作,恐怕得赔更多的精力与财力,更何况当时并无目击证人。 5. ........? 在此,将我的这个尚未结束的故事告诉各位网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人处事多留个心眼,也欢迎各位,特别是有类似经历的朋友,能提供一些有效的帮助。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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