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嘿嘿, 我说的是千真万确的事情. |
| 送交者: 大胖球 2004年04月02日19:02:33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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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这哥们的房子三年前就已经付清了.(他老婆有工作, 他高三的时候十九岁就开始写程序挣钱了, 现在三十八九岁属龙). 其次, 两处房子加起来四十万, 以他十万的年薪加其他收入, 光他自己就够资格贷款了. 何况他妻子还工作. 他母亲买了一处房子还不到两年, 但快还不起贷款了. 他出高价(远大于正常价格)买了下来, 白送给他妹妹住(一分钱也不用付). 他母亲拿卖房的钱还了贷款. 然后他借了Home equity (相当于重新付自己房子的贷款), 再转借给他母亲, 买了处新房. 当然, 给他妹妹住的房子的房主是他自己. 而他母亲住的房是他母亲所有. 不过买了房子让人白住(他出地税, UTILITY和所有的维修), 说是为他妹妹买的不算过分吧? 快把你的常识更新一下, 免得再出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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