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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c, Logic,還是Logic
送交者: 海天一色男 2004年11月30日11:20:41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胡司令的買房記,引來這麼多回應,除了一些人是一向看不慣別人“吹噓”外,我看大部分人還是覺得整件事不夠logic,令人費解。

首先,胡司令說他們夫婦在親自上陣談判前決定,如果這次不成,就要租房住。請司令給我們解一下惑:

1.司令現住何處?肯定不是租房住了!那麼就只有兩種情況:一是住在親朋戚友免費提供的大耗子裡,二是住在已賣出還沒有交接的舊愛居里(或者還有第三種情況,比如政府提供的給予特殊人物的房子裡,這裡不提)。對第一種情況,我們只能敬佩司令的朋友滿天下,其他就不用說了。如果是第二種,那請問:

2. 司令需要向已售出的愛居的新主人次付租金嗎?如果要,這與租房何異?如果不需要,請司令給我輩一些新的啟示,比如你的售房合同是如何令你可賣出來又可以繼續住下,新屋主何時開始交Mortgage. 等等。我想大家都想知道。

3. 司令提到當談判進行到只有三兩千刀差距時,司令太太提出房主提前兩個半月交房。這裡比較有意思。房主看來一直堅持到明年開春才交接。這就是說,他想把房子早早賣了,但條件是新房東讓他免費再住到明年開春(開春是指三四月份吧,我也不太清楚,只是那時貓也開始叫春了,應該就是開春了吧)。那請問司令,如果真按他的意思你把房子買下來了,你是何時開始成為這房子的主人呢?從成交簽定合同的時候?那你豈不是要多付三幾個月的錢,還得讓別人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如果是到交接的時候才算是主人,司令才開始付自己的mortgage,這就很有趣了!老頭急於賣出房子,因為市場在向下滑,他精着呢!司令為何急於鎖定這個房子呢?原因有:一司令很喜歡這房子,非它不歡;二市場行情看漲,傻着買也有錢入袋;三市場上已經沒有其他可選擇的房子了,過了這村沒有店了;四不清楚,管它呢,不買白不買。還有其他原因?請司令給我們開開竅。

4. 事實是,老頭被“動之以情,曉之以利”(whatever)下同意提前交接了,司令與太太真是開懷了(老頭哭了,經紀哭了,並不能要求司令不得開懷,請大家有點logic). 司令太太的談判技巧我類可能望塵莫及的,這裡不論。只是想用我的可憐的計數能力來驗證一下,司令真的不是吹的:

假設司令與老頭之間的價格差距是3000塊,如果老頭同意降價,但要二個半月後才搬出,司令與一家人就得租房子住了。按司令的家庭情況,考慮其他生活品味等因素,起碼司令得租住1200塊的房子吧,2.5 X 1200,剛好3000塊!不賠不賺?錯!司令至少省掉了來回搬家的麻煩,還可以早點住進自家的房子。何況三個月的短租房,容易找嗎?

只是,這老頭,為了3000塊,就放棄了自己想在與愛妻廝守多少年的巢里再靦懷多二個半月的情懷啊!對亡妻款款情深,無限懷念,當不該掛牌售屋。他不哭,我哭啊!

這經紀哭什麼呢?我想也不難理解。一、他人太懶,不好好做功課,長年累月,也沒有促成過一單交易。現在終於雲開見月了,喜極而泣;二、為司令太太的口才與談判技巧所折服,想自己混跡房場經年,不及此婦人一半,不禁悲從心來,掩面而哭;三、為老頭的寬宏大量,以及對亡妻的不滅深情所感動而熱淚盈眶,繼而泉涌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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