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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起 新例規定加人入美境要持護照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4月06日16:13:25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2008起 新例規定加人入美境要持護照

據世界日報訊,美國政府官員5日表示,從2008年起,由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馬、及百慕達返回美國的美國人須出示護照,以加強管制美國邊界,減少恐怖威脅。入境美國的加拿大人、墨西哥人和百慕達人也要出示護照。

國務卿康朵莉莎.賴斯表示,美國必須加強防範,以把「想傷害美國者」拒於門外。她又說,這些改變已與墨西哥、加拿大、及其他西方國家商討過。

國務院指出,根據「西半球旅行方案」(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的規定,美國公民返美須出示護照,在某些情況下,可出示類似經常旅行卡(frequent travel cards)的政府核發證件。在美國和墨西哥之間頻繁往返的人士可申請Sentri證件,以免在邊界大排長龍。經常搭飛機往返加拿大和美國者,則可參加Nexus Air計畫,也可在機場快速通關。但是在大部分情況下,護照是唯一有效的證件。

新系統分三期逐步實施,2005年12月31日起,先針對來回加勒比海、百慕達、和中南美洲的人士出入美國機場和港口開始。2006年12月31日擴大納入墨西哥和加拿大。到2008年1月1 日,將在所有的機場、港口及陸地關口實施。官員稱,新系統將可減輕檢查員的重擔,因為他們不需要核對不同的旅行證件。

國務院和國內安全部發布「建議制定規定預告」,在60天內尋求民眾對新規定的反應,及其他方法的建議。今年稍晚將正式公布規定。

目前,從加拿大回國的美國人只要出示駕駛執照或其他政府核發的附照片身分證明即可。從墨西哥、巴拿馬、和百慕達回國者,也只要出示政府核發的附照片身分證明,加上美國公民證明,如出生證明或入籍證明。

上個月布什總統在德州貝勒大學與加拿大總理馬田和墨西哥總統福克斯舉行峰會。布什當時便稱,美墨邊界需加強管制,以確保恐怖分子、毒販、槍販、和蛇頭無法進入美國。去年國會通過情報改革法,要求制定嚴控邊界的規定。

美國這項宣布,促使加拿大聯邦副總理兼公共安全暨緊急應變事務部長麥莉蘭提出,渥太華亦可能考慮規定到加國的美國旅客,入境時要出示護照,論據是考慮到美國國會規定國民離開國境時攜帶護照。

加拿大政府將會檢討對美國公民的入境要求,而且會與美國合作研究可行方法,只有兩國通力合作,才可以令低風險人士在出入兩國國境時暢通無阻。

(多倫多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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