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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兒1205—傳經送寶:恆心與自律是成功人生的永恆的原動力
送交者: 藤兒 2016年07月05日23:08:1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藤兒點評:

傳經送寶 ( chuán jīng sòng bǎo )

解 釋 經:經典,經驗。把成功的經驗和辦法傳送給別人。

例句:歸國華人作報告——傳經送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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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溫哥華港灣 2016-07-05

不“上戶”中國公安不會放過你 加國僑領遭遇兩次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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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哥華港灣(BCbay.com)雪蜓綜合報道:最近,南寧晚報的一篇報道稱,外籍華人回中國時,若住於酒店以外地方,需在到達後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報備,否則有可能被罰款甚至拘留。加拿大新華人聯合會會長楊海峰稱,這項規定的確存在,他本人曾因兩次沒“報戶口”而被罰。

  他表示,只不過這並不是什麼新規定,而是這項規定是早就存在,但是一直沒有嚴格執行,所以大多數人沒有在入境24小時內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也沒有人被找過麻煩而已。現在一旦你簽證到期需要辦理延簽時﹐公安機關肯定不會放過你的。

僑領回國24小時未登記兩次被罰


  據楊海峰介紹,十幾年前他回老家瀋陽看望父母,因為簽證到期,想辦理延簽手續多住一段時間,結果帶着照片、申請表等文件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延簽手續,公安局要他提供入境24小時內到派出所辦理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格,這才發現他根本就沒有登記,於是讓他找當地派出所去補辦手續。

  一到派出所,就遇到麻煩了,派出所質問他為什麼沒有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楊海峰只好實話實說,自己不知道這個規定。最後派出所做出罰款,之後才給楊海峰補辦了臨時住宿登記表格,因為時間太久,楊海峰已經不記得當時是罰了2000還是3000元人民幣,只記得如果按規定應該罰得更多。

  加國無憂稱,楊海峰第二次被罰是在北京國際機場,當時確實是停留超過了簽證期限,但他沒有注意到。不料因為行李超重,在辦理超重手續時工作人員發現他逾期居留,這才被公安質問,最後罰款了事,並沒有因此耽誤飛機。楊海峰說他當時帶了兩個孩子,公安只是做出了象徵性的罰款,也沒有過多刁難他。

  楊海峰說﹐有過這兩次經歷後,他再回國時第一件是就是去派出所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好在這個手續並不複雜,而且可以由別人代辦,不一定本人親自去。

  華人擔心會遇麻煩 認為規定有不合理

  其實回國後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的規定,一些老華僑都表示知道,並說這是老規定,不是新的。

   據明報報道,多倫多華裔人士趙先生對此規定表示有點擔心。雖然,他發現此事之舊事重提,是來自南寧媒體,並非政府表態。但他覺得,知道相關的法規擺在那裡,如果不遵守,心裡總有點不安,如果一旦被罰款,還要擔心飛機誤點,麻煩就大了。

  他也希望國內各口岸在執行此條法規時,考慮到華裔外國人的特殊性,而網開一面。

  另一位華僑則說,近幾十年來,國內變化很大,當地人的戶籍管制也不如以前嚴格,一些原住於郊區或農村的人,把原有房子賣掉,搬到城市居住,但戶口卻沒有更新,這些人的海外華人家人回來時,可能要跑回戶口簿上登記的所屬公安機關報備,一來路途遙遠,二來所住之處亦非戶口簿上的登記地址,情況會很混亂。

  楊海峰也表示,這個規定有不合理之處,海外華人回國探親,通常都是回家的感覺,沒人想到看望自己的父母還要去派出所登記,再加上旅途勞累,見到親朋好友的喜悅,因此很難還記得登記住宿這件事。

  中國政府近年來一直在對待海外華人的工作上有越來越開放的舉措,不過在執行上還有待改善。比如拿加拿大護照在中國坐火車就非常麻煩,別人拿着身份證刷一下就可以買票進站,而拿着護照就必須到窗口排隊,如果趕上春運排隊幾個小時都不稀奇。現在台灣、香港同胞都有回鄉卡,功能等同於身份證,非常方便,所以他希望中國政府早日給外籍華人發放類似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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