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是我亲眼所见的故事。
那是在许多年以前,我的住处没有专用停车场,只能向市政府租用附近的小街边停车,从那条小街到我的住处要走一条不足百米的小巷。那是一个安静的下午,我走小巷去取车,有一个年轻人手里拿着一个装有小电器的纸盒从我后面跑步超过我。紧跟着,另一个店员模样的年轻人追过去,就在我停车处前两个车位距离的人行道上抓住了前面那个年轻人,看上去好像店员抓小偷。我就坐进车里继续看。
那小偷显得不像个小偷,因为他既没有扔掉赃物飞奔也没有对那个店员动粗,只是推搡:“滚开,别缠着我!”。
他们正纠缠着,街上开来一辆无标志警车,跳下两个便衣警察,只用一秒钟便放倒那个小偷铐上背铐,然后一个到车里去打电话(那时没有手机,只有汽车电话),一个搜小偷的身。
这一切都发生在一个街边酒吧的后院篱笆外。这时候,酒吧主人养的那条爱管闲事的大黑狗突然站起来,手扶篱笆对着外面忙乱的人大吼大叫。那个打电话的警察显得比抓小偷时还紧张,一手去摸怀里的枪一手持警徽给狗看,嘴里大喊:“是警察!别叫!”。酒吧主人见状赶紧跑出来把狗拉开。我则在车里哈哈大笑。
现在我明白了,当时我看着好笑是因为我没看懂。
在加拿大,执勤的警察都佩带武器,有动用武器保护自己和民众安全的合法权力,但在具体情况下使用哪一等级的武力又被严格限制。比如在安大略省,警察每一次亮枪都要事后填写报告以供监督是否必要。以上故事中那条爱管闲事的大黑狗如果攻击警察,警察就有权击毙它;但如果它只是大吼大叫,击毙它就是滥用武力。警察亮警徽同时表明警察身份是他们的工作程序要求,表面上是对狗,实际上是对狗主和整个监督体系。所以,警察对狗亮警徽然后狗主出来把狗拉开这一整个过程是恰到好处地发生在一个公正严谨法制轨道中,正巧被我看到了。
(原发表于201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