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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国当“上帝”在中国做“小偷”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7月20日17:13:53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在加国当“上帝”在中国做“小偷”


据说商家都把消费者当上帝。但在国内,笔者作为消费者,从来没有找到过当“上帝”的感觉,也没有看到其它消费者被商家当成“上帝”。所见所闻,商家以铁板脸示人者有之;跟顾客大吵大嚷者有之;以次充好,强买强卖者有之;贩卖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坑蒙拐骗者有之。

诚然,商家也在提倡“微笑服务”,但你看上去总觉得别扭,因为那种笑往往缺乏真诚,其表现出来的便是皮笑肉不笑。如今又在鼓吹“诚信”,但多半给欺骗披上了一领亮丽的外衣。因之应了中国那句古话,叫做“无商不奸”。那既是历史的总结,也是现实的写照。

当然,好的或许也有,不可一概而论;但毕竟是凤毛麟角,难得一见。因之笔者很不乐意上街逛商场,就怕弄不好可能花钱买气受。特别是那些大超市,笔者更不乐意去,因为那些口口声声尊顾客为“上帝”的商家,其实是把消费者当成了小偷。

君不见,国内所有的大超市门口,几乎无一例外地立着一排排小格子橱柜,像开中药铺的那种。进门购物者都得把随身携带的包包塞进那些小格子里,不许带进超市里。为什么?就为“防盗”。所以不管是谁,你要进超市,就有被当成小偷的嫌疑。进得超市,抬头看棚顶,明处暗处,装了许多探头,那是用来监视购物者的一举一动的。即便如此,还是有购物者平白无故地被怀疑偷了东西,被商场保安抓去盘问、搜身,甚至于毒打,搞逼供信。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在受到如此侮辱欺凌之后,无奈只好告上法庭。这在国内时有所闻,媒体偶尔也有报道,相信有些国内来的移民同胞也有耳闻。

而在多伦多,笔者总算找到了当“上帝”的感觉。所有的大超市门口,都看不到那些开中药铺的柜子。无论你随身携带什么东西,背着大包小包,推着小车儿童车,你都可以大踏步进去,没有人阻挡你,没有人不让你带进去。买完东西,柜台结账付款及出门,没有人往你的包包瞧一眼。极少听说消费者购物偷了东西而被商家抓住的。这里无孔不入的媒体也鮮有此类偷窃的报道。

商场员工的服务也很周到,态度也友善,笑脸出自真诚,叫人看了舒服;感到上街购物是一种享受,一种乐趣。所购商品如不满意,三个月内还可退货,你甚至无须说明退货的理由,你说不满意就不满意,你想退就退,没有人刁难你,也没有那些废话,更不用说是假货了。有一位天津来的老太太对笔者说:“在国内很难买到真货,在这里很难买到假货。”这话真不假。

于是笔者不免作想:同样的中国人,在国内被商家当成“小偷”,在这里却被当成“上帝”;而同样的商家,在这里把消费者(包括中国人)当“上帝”,在中国却把消费者(当然几乎全是中国人)当“小偷”,处处加以防范,何以会是这样?细细思量,似有所悟:

从消费者方面来说,国内小偷较多,这是事实;但不能因为有小偷,就把所有消费者都当小偷来加以防范,是不是?在多伦多,不也有抢劫、强奸、杀人的报道?但你总不能把所有居民都当成嫌疑犯,对不对?!那么,何以见得移民来这里的,在国内都不曾干过小偷之类的行当,而到了加国,便都改邪归正,全都立地成佛,变成“上帝”了?这并不难理解:因为能移民来这里的,大都是“精英”,他们不耻于恭行此道;即便其中也夹杂着极少数在国内干过小偷小摸的,来到这里以后,也洗手不干了。为什么?一则是经济收入增加了,生活条件改善了,于是改邪归正了;再则是环境影响人,改造人。君不见,在国内,随地吐痰者随处可见,口一张,“嗤”的一声,就吐出去了,司空见惯!在多伦多,就看不到这种情况。大家都不吐,你也不好意思吐出去是不是?小偷者亦然。文明程度提高了是不是?

就消费者而言,最不能理解的就是那些“老外”商家,那些来自文明国度的“文明”人,他们在这里把消费者当“上帝”,而跑到中国却把消费者当“小偷”来加以防范。你看,什么“沃尔玛”,什么“麦德龙”,什么“家居福”,什么“山姆会员店”,在国内的大中城市,几乎在在多有。在这些“老外”开的超市入口处,照样立着中药铺似的大橱柜,照样不许把随身携带的行包带进门;顶棚上明里暗里照样装着许多摄像头,严密监视着购物者的一举一动。

有一次,笔者全家带着照相机、摄像机外出游玩,完了去一家山姆会员店购物。门卫硬是不肯让我们把包带进去,要我们放进门外那些格子里。我们说,我们带着贵重物品,放在外面丢了怎么办?回答道:“那我们不管”!我们要求寄存在他们柜台里,给我一个寄存物品的字条,他们也不干。于是双方争执起来。最后闹到主管人员出来,才无可奈何地解决了寄存问题。更有甚者,一家名叫“麦德龙”的超市,因怀疑一位女士偷了东西,把她抓来盘问、搜身,结果什么也没有搜到。

于是大打出手,打得人家鼻青脸肿,硬要人家承认偷了东西,还说“探头里明明看见的,你不承认也不行!”,于是把这位女士关了好几个小时。最后无奈之下,才不得不放人。这事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媒体也有报道。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老外”商家在加国,在他们自己的国家,能把消费者当“上帝”;而到了中国却不能,却要把消费者当“小偷”呢?他们不都是口口声声讲文明、讲人权,讲自由民主的文明人么?他们为什么不把文明,人权之类也带到中国去呢?原来他们是双面人,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呜乎!这样的“文明人”!

(多伦多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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