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社区警讯服务中心做义工,观察到中西方的文化差异使得对于“家庭虐待”的定义和处理大相别径。
“家庭虐待”在加拿大,不仅仅体现在身体和性(婚内强奸)的暴力,它可以覆盖许多方面,如情绪、心理、口头和财政等。
新移民入住后,会从社区警讯中心得到一本宣传小册子,解释什么是家庭虐待,个人安全计划以及法律审理程序。
以下例子均属于“家庭虐待”范围: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之间和夫妻之间)私拆信件、在公众场合(即使是亲戚面前也算)被丈夫/妻子贬低;外出时,你的伴侣不断致电给你总是问你在哪里;要去会见一个朋友或亲戚被丈夫/妻子拒绝;你的零用钱被限制,讲话用喝斥的口气或使用侮辱的称号;对你处处批评凡事怪罪,恐吓要伤害你喜欢的东西包括宠物;等等。
一个结婚三十年的老婆厌倦了儿女结婚后的两人世界,对老公说要外出住基督徒女友家两周,几天后老公厌倦了冷清的一个世界,打电话到老婆的女友家,老婆不愿意接听,老公便开车去看她。结果老婆报警说老公打搅了她的计划,私入她的朋友家。因此老公被警车带到警署关了一夜并写了悔过书。这对夫妻的祖父母辈从欧洲移民到北美加拿大的,他们对这样的法律处置并不觉得奇怪,等老婆过完她放给自己的假期后,老夫妻俩又重归于好。
而从中国大陆来的新移民就不能很快的适应这里的处理方式。有位四十岁左右的大连口音华人妇女一日来到专门帮助不譪英语的华语移民的华人警讯中心求助,说丈夫昨夜打了她。虽然社区警讯中心和我们中国的居委会性质相似,但他们并不负责任何调解,而是按照小册子条款的处理方式,打了911报警(在加拿大,火警,刑警和救护车都是打911)。那位大连妇女以为会象大陆一样,警察署派人来把丈夫教训一顿就好了。想不到警察立即拘捕并监禁了她丈夫。丈夫承认自己因新来咋到语言障碍工作压力大,一时性起打了老婆。于是法庭决定对他正式起诉。这下妻子发急了,托人保释了丈夫。但是保释时法院交给夫妇俩一人一份“无接触令”。就是说在开庭之前,为了保证妻子的安全,夫妇俩不得接触,丈夫只得住在朋友家。此后这位妻子天天到警讯中心要求撤诉,还说了丈夫许多的好话,可是这一切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那位妻子最后只得耐心地等待审理程序的进展。
据说加拿大不大有老公敢打老婆,倒是老婆打老公,老公少有报警的,怕没面子。
我想,如果这样的“家庭虐待”定义在中国也适用的话,那么40岁到55岁年龄层中(文化大革命中断了教育的缘故吧)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上海,但是绝大多数是老婆虐待老公。
那些下岗失业的老公被老婆在公众场合贬低为“无能”是家常便饭;老婆限制老公零用钱;老婆限制老公去看望婆婆或男家亲戚;老婆外出跳舞打麻将而老公守家里干家务;老婆对老公用喝斥的语气讲话,等等。要是这些老公们在加拿大,都可以报警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