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 莫要以身示法 |
送交者: Autofill 2007年02月17日14:04:47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就是说,不论有没有,愿不愿意向机关申报,凡已取得或加入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就是没有了中国国籍。说白的,就是没有了中国的居留权。 至于偷偷的拿着还没有过期的有效中国护照的“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区的中国公民除外,因为他们拥有基本法赋予他们的特权),虽然他们瞒过边防而过关,但这并不表示边防公安已经承认他们仍然是中国公民的身份。他们如拿着外国护照再次离开中国的时候,就要冒着接受边防公安的检查的风险和困难。 他们还要解释上一次是怎样进入中国的。凡过期的;凡没有依法申请中国签证的,都将会依法处以罚金,中国护照将被充公,护照号码将被永久注销。 所以奉劝大家,不要以身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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